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月4日(减持计划披露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瑞司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春秋”)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002,12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2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宁春秋《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海宁春秋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春秋电子股份2,7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73,985,000股的1.00%。
海宁春秋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春秋电子股份70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5,154,000股的0.1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宁春秋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持有公司股份
19,257,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本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海宁春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4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海宁春秋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739,800股,剩余未完成减持股数为2,739,900股。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转增0.4股,海宁春秋剩余未完成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3,835,860股。2020年7月30日,海宁春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09,600股,未完成数量为3,126,260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8/1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于 2020 年7月31日收到股东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春秋”)的通知,海宁春秋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春秋电子股份 709,600股,减持比例0.1842%,持股比例由原5.1842%变动为 4.999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楼1层136室
办公地址: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楼1层13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A6W37P
成立时间:2016-02-04
经营期限:2016-02-04至2021-02-0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除外)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海宁春秋持有公司19,967,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42%,为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且均已上市流通。2020年7月30日海宁春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春秋电子股份共计709,600股,变动比例为0.1842%。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日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春秋电子
股票代码:6038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2号经编大楼1层13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春秋电子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479,700股,占总股本的2%,并于2020年1月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春秋电子股份共计2,739,800股,减持比例1.00%。由于春秋电子于2020年5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轮尚可减持股份数由2,739,900股相应增加为3,835,860股。
自春秋电子2020年5月公积转增股本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709,60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春秋电子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春秋电子无限售流通股19,967,248股,占春秋电子股本总额的5.18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春秋电子70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42%,减持价格区间为15.64-15.95元,均价为15.76元/股,权益变动比例为下降0.18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春秋电子无限售流通股19,257,648股,占春秋电子股本总额的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春秋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春秋电子股份共计2,739,800股,减持比例1.00%,减持价格区间为16.67-17.61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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