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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5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回购期限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5日、2月7日、7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8号)、《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号)和《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4,325,8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77%,购买的最高价为15.00元/股、最低价为14.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57,875,678.72元。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达到35,832,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14%,购买的最高价为15.00元/股、最低价为11.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1,687,966.99元。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52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

  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变更日期: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638,275,844.98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638,275,844.98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5,484,741.04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5,484,741.04元,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告报备文件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5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20年7月31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霞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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