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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CWZ00179)

  ●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30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日,共 9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月 10 日、2020 年 7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2020-007、2020-014),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条款

  (1)产品代码:CWZ00179

  (2)挂钩标的:期初价格:指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价格;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

  (3)存款期限:92 天

  (4)合同签订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

  (5)起息日:2020 年 7 月 30日

  (6)到期日:2020 年 10 月 30日

  (7)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8)计息方式:利息=产品本金×年化收益率× 存款期限÷365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0036),与公司、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93%,公司货币资金为23,267.78 万元,本次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8.60%。公司在确保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公司对未来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进行测算后得出,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决策意见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2020-007 、2020-014。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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