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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49079               债券简称:20南玻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合同,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5亿元人民币(含税),年均销售金额占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12.41%,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最终销售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及订单价格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业务合作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 风险提示:1、本合同销售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交易对方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2、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股票代码:601012)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销售协议。预估合同总金额约65亿元人民币(含税),年均销售金额占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12.41%,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隆基股份作为国内行业领先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公司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往来。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为隆基股份的子公司,系依法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向乙方按月采购光伏玻璃。甲乙双方按月协商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如果乙方关联公司有新的产能投产(如安徽凤阳拟新增产能),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增加乙方关联公司的供应量。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4)合同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业务合作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销售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交易对方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双方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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