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826,证券简称:易明医药)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7 月 31 日、8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 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 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天马”)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金天马自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8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3,849,200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780,600股,累计减持5,629,800股。华金天马目前持有公司9,588,357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9,321.00万股变更为19,176.90万股,华金天马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持股比例均按当时总股本19,321.00万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后比例均按当前总股本19,176.90万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华金天马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华金天马将继续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的减持行为合法合规。

  3、华金天马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持本公司股份 16,000,657 股的股东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金天马”)计划在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64,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728,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公司 2020 年 1 月 4 日披露《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时,华金天马上一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该计划执行完毕后,华金天马持有本公司股份15,218,157股,具体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华金天马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华金天马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施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9,321.00万股变更为19,176.90万股,华金天马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均按当时总股本19,321.00万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比例均按当前总股本19,176.90万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华金天马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华金天马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股票代码:0028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6号易明西雅综合楼二楼206室

  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6号易明西雅综合楼二楼2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权益减少,持股比例低于 5%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金天马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金天马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基本情况如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其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股东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35,3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70,7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上述减持期间执行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0年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易明医药15,218,157股,占易明医药当时总股本的7.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易明医药9,588,357股,占易明医药总股本的4.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持本公司股份 16,000,657 股的股东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64,200 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728,400 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公司 2020 年 1 月 4 日披露《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时,华金天马上一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该计划执行完毕后,华金天马持有本公司股份15,218,157股,具体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华金天马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932,10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华金天马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华金天马于 2020 年 6 月 3 日-7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 1,917,600 股,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

  截至 2020 年 8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3,849,200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780,600股,累计减持5,629,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持有上市公司9,588,357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华金天马持股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9,321.00万股变更为19,176.90万股,华金天马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持股比例均按当时总股本19,321.00万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后比例均按当前总股本19,176.90万股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已在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部分进行披露,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华金天马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照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