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4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6日,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1月16日—2020年7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核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上表所列人员中汪菲为激励对象胡序一直系亲属,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刘娟茹为公司董事王文刚前妻,其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属于个人行为,未提前知悉任何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2位人员外,上表中所列其余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在自查期间,首次拟激励对象胡序一直系亲属在敏感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胡序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3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文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慧丽女士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许梦生先生、李坊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议案1、2、5关联股东许大红先生、颜天信先生、黄慧丽女士、陈万翠女士、丁红霞女士,回避表决;
议案3关联股东许大红先生回避表决;议案4关联股东颜天信先生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家才、刘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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