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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0-045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3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803-03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民初3839号之一),获悉公司股东王春芳先生所持有的公司26,1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被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8年10月17日,申请人江顺平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财保166号之二】申请将被申请人王春芳所持有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权进行了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码:临 2018-081)。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情况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情况

  本次王春芳先生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6,170,000股股份解冻后,仍有26,170,000股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王春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玲玲女士、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31,346,5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10%;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总数为131,191,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99.88%。

  四、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王春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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