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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之一致行动人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均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本次股份质押后,均瑞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5,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52%,占本公司总股本2.51%。

  ● 截至本公告日,安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均瑞投资、张海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8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3%;本次股份质押后,安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61,961,2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55.68%,占公司总股本的31.14%。

  一、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均瑞投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安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股票重新质押及其他收入等。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票质押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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