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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筹划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为推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战略调整,促进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湖高新”)业务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21.20%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

  2、本次筹划股份转让事宜,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也尚未履行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程序,未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联投集团是建投集团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本次筹划的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内部进行,本次转让完成后,建投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筹划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北省国资委。

  4、本次筹划的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履行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程序,并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后续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本次转让双方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相关过户手续。

  5、本次筹划股份转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筹划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0年8月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关于筹划以协议方式转让东湖高新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筹划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转让目的

  为推动联投集团战略调整,完善联投集团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联投集团持有东湖高新(证券代码:600133)股份合计168,650,05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6,041,35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608,696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795,469,152股的21.20%。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述21.20%的股份转让给联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建投集团。

  (二)转让安排

  本次筹划的股份转让事项尚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履行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程序。后续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本次转让双方将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相关过户手续。

  具体转让安排最终以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三)转让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将按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近一个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较高者。

  该转让价格确定后,将作为联投集团以东湖高新股权作价出资给建投集团的实缴出资金额,建投集团无需向联投集团另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四)控制权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后,联投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东湖高新股份,建投集团直接持有东湖高新股份数量168,650,053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比例为21.20%,将成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但由于建投集团为联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控制人内部进行,因此将不会导致东湖高新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东湖高新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股权关系如下:

  股份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五)审批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七)款,本次筹划的股份转让事项符合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规定,无需国资委审批,应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审批。联投集团前期已召开党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后续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联投集团将履行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程序,并取得相关备案文件;

  (二)交易双方将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程序。

  完成上述审批后,本次转让双方将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相关过户手续。

  本次筹划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建投集团的唯一股东为联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本次控股股东筹划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联投集团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三)联投集团将继续履行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程序,并须取得相关备案文件。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

  (四)本次筹划股份转让事宜,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也尚未履行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程序,未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8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南治明先生的辞职报告。

  董事南治明先生因个人需要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治明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南治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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