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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1日、8月3日及8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31日、8月3日及8月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商谈、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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