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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二审上诉通知暨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于2019年2月28日,将侯学党等作为被告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诉求为解除有关协议、返还有关款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03民初89号], 法院判决解除有关协议、返还有关款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一审被告侯学党因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现处于上诉程序阶段,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法院推进本次案件,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002613,股票简称:北玻股份)股票于2020年7月31日、8月3日、8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87),公司预计2020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000万元至3,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将侯学党等作为被告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诉求为解除有关协议、返还有关款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03民初89号], 法院判决解除有关协议、返还有关款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一审被告侯学党因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处于上诉程序阶段,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全力配合法院推进本次案件,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二审上诉通知暨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而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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