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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赖仕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2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170%;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李战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06%。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7月22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赖仕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81,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1.8542%,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李战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8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比例为0.2945%,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赖仕昌先生和李战华先生在股份减持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以及监事李战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赖仕昌承诺:

  “1、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信息披露: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承诺将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监事李战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赖仕昌先生、李战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赖仕昌先生、李战华先生将根据市场具体情形实施上述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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