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3版)

  (上接C3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经公证天业核验,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及说明: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⑤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⑥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⑦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⑨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并凭借国防建设大力推进的有利时机,适时扩大军品的生产能力,资产总额逐年增长,公司资产总额从2017年末的68,385.44万元,增长至2019年末的123,001.92万元,增幅为79.87%。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比重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8.57%、74.79%和72.76%,表明公司资产流动性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同比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1)公司一期项目锻造车间和下料车间于2016年开始建设,并于2017年陆续建成投产,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相对较少,从而导致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比出现波动;2)公司应收款项和存货随业务规模扩大而提高。

  公司负债中流动负债比例较高,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5.97%、88.44%和89.17%。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产品主要为各类金属锻件,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船舶、石化及其他机械制造行业,受市场发展影响及政策推动,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毛利及净利润均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40.86万元、593.80万元和15,135.69万元,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均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08.26万元、-1,481.92万元和-14,236.58万元,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新建军品生产线一期项目锻造车间、下料车间和热处理车间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2.65万元、1,142.04万元和4,289.30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股东增资投入和银行借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向股东大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股利分配。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2019年3月25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发行人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对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影响现金分红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4、现金分红的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9、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应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十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兆丰科技一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子公司。

  兆丰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兆丰科技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投入时间进度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项目的进度投入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三)筹集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时的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91,97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75,780.95万元。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

  近年来,锻造行业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政策的引导下,坚持国外引进与自主创新结合的研发模式,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锻件产品,锻造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稳步提升,有力地推动我国锻造产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将有效提升公司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等高端精密锻件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工艺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可缓解因市场需求快速扩张带来的高端精密锻件产品的产能瓶颈问题,进一步发挥生产管理和规模经济优势,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公司形成高质量、规模化、特质化的产业能力和高端市场产品投放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进一步优化发行人产品结构,提升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实力,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本次研发中心建设有利于提升企业科研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进而间接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发行人资本实力,满足发行人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行业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大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供应风险

  发行人主要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

  由于锻件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对原材料牌号、质量、技术指标、规格等具有特定要求,因而发行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大量备料,但对于部分长期合作的客户,发行人会根据其常规产品的需求、预计客户订单情况并结合原材料价格等因素进行适当备货,以满足快速交货、提高产品交付及时率的需要。另外,对于部分供应紧缺或需要进口的高端原材料,从提出采购需求到原材料到货所需周期较久,部分原材料甚至需要半年以上,且报告期内有进一步加长的趋势,针对该部分采购周期较久的原材料,发行人会根据预计客户订单情况并与客户提前沟通后适当进行备货,以保证原材料及时供应。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上游原材料厂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并且发行人具备良好的排产计划能力,能够对原材料准备、能源供应、生产设备维护等作出较好的筹划,从而有效保证生产计划的有序进行。

  如果发行人未来生产准备阶段未对原材料采购计划做出完备筹划,或者未来突发性新增订单对原材料的需求超出原采购计划,则会导致发行人面临生产中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从而对生产安排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因原材料供应不足影响到对下游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则会损坏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军品业务特有的风险

  1、国家秘密信息泄露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军品客户为我国航空发动机整机制造商、运载火箭及导弹制造商、燃气轮机整机制造商、陆军装备制造商等,产品最终用户为军方。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或接触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止泄密,但不排除因意外情况发生导致国家秘密信息泄漏的风险。如发生严重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发行人丧失保密资质,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则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2、军工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拟进入武器装备行业,除需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外,还需要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发行人目前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三级保密资格证书》。军工资质每过一定年限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核查通过方可续期。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安全保密措施比较完善,未出现不能继续获取相关资质证书的情况。就目前情况看,虽然不能续期军工相关资质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发行人发生泄密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或者国家军工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获得军工资质。若上述资质不能持续取得,将对发行人的业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的建设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是在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据业务发展规划所制定的。尽管发行人对该项目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对其建设、生产、销售等环节做出了具体实施安排,但仍可能存在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能保证,从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主要投向“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拟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航空、航天、工业重型燃气轮机、核电及海工等领域的高端锻件产能。项目达产后,发行人的生产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并将新增多个产品类型。

  尽管发行人已经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和产品销售趋势进行了详细而谨慎的论证,并已就市场开发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是,如果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导致新增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发行人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面临扩产后产能消化的风险。

  3、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用热端特种合金材料及部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8,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对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产生较大影响。虽然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施工方案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缜密的论证,但除存在项目组织实施风险外,产品的成本及价格波动、市场容量变化、政策变动等因素都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新增大额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虽然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长足以抵消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增加,但如果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项目达产后无法实现预期的销售目标,则存在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或项目投产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必须进行持续性创新,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研发技术团队是发行人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发行人制定了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高研发人员的归属感,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发行人虽然已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并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技术泄密,但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争夺也必将日益激烈,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较好的激励条件,核心技术人员可能面临流失,并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锻造行业,下游应用领域比较广泛,发行人目前下游客户涉及航空、航天、船舶、石化、电力及其他机械制造等多个行业,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对锻件的性能、技术指标等要求有较大的差异,发行人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针对性地研发,并不断调整优化生产工艺,以保证发行人产品持续具备市场竞争优势。尽管发行人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并与国内外众多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持续跟踪业内最新科技成果,力争保持在核心技术的领先优势,但不排除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或替代性的技术和产品,从而使发行人的技术和产品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五)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发行人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按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定期复审,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将面临企业所得税费用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满足一定条件的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报告期内发行人均完成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军品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

  国家一直重视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军工行业的政策支持,鼓励自主创新,发行人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备案,将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还需要一定建设周期,产能逐步释放需要一个过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对发行人盈利产生显著贡献。预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短期内净利润增幅难以超过净资产增幅,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40.86万元、593.80万元和15,135.69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858.35万元、10,902.22万元和16,190.54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有一定波动,并与当年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快速增长,因而对资金形成较大占用,这对发行人营运资金的保障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未来不能有效提高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率,将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暂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主营产品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综合毛利率在30%左右。由于发行人主营产品覆盖领域比较广泛,如航空、航天、电力、石化、船舶及其他机械行业,且发行人产品具有明显的多品种、小批量、定制化特征,不同应用领域、同一应用领域不同产品毛利率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产品结构的调整、各期订单变动均会对各主营产品的毛利率带来一定波动。如果出现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技术优势、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行人主营产品毛利率存在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七)其它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人总股本为8,100万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和宗丽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82.17%的股份。虽然发行人通过内部培养并引入了一批高素质人才充实核心管理团队,亦引进了外部投资者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但仍然不能排除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管理权等方式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的可能,从而可能影响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

  2、信息引用风险及前瞻性描述风险

  发行人于招股意向书中所引用的与锻造行业、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或数据,来自国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行业期刊、研究机构或相关市场主体的官方网站及公告等,发行人不能保证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反应锻造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招股意向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发行人于招股意向书中所描述的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等前瞻性描述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审慎判断。

  3、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发行人对涉密信息予以脱密或豁免披露。发行人涉密信息脱密或豁免披露系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不构成重大障碍或实质性不利影响,但上述部分信息脱密或豁免披露可能对投资者了解发行人详细的生产经营及财务信息产生一定的影响。

  4、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对发行人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于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2.42万元、152.41万元和15.0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09%、0.23%和0.02%,比重极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无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于美国的收入比重极低,且目前中美贸易摩擦尚未对发行人在美国的收入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但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或者美国胁迫其他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战,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境外业务拓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不可抗力风险

  台风、洪水、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破坏公司生产设施,造成发行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此外,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疫情等公共事件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1、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销售合同如下:

  另外,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军品合同共计4份,合同金额3,793.31万元。

  2、销售框架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了销售框架合同,就部分通用条款进行了原则性约定,单笔销售产品类型、单价和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二)采购合同

  1、采购合同

  1、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采购合同如下:

  2、采购框架合同

  发行人与部分主要供应商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就部分通用条款进行了原则性约定,单笔采购单价和采购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三)借款及授信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2、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四)其他重大合同

  1、2019年5月20日,发行人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协议就公司本次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2、2018年12月15日,发行人与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联合开展核电及其他重大项目新堆型、新技术所需锻件材料研发,联合开展航空航天、兵器海装等领域市场开拓及产品研制,联合申报政府科技项目及其他工业集团研究项目等;合作过程中共同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致同意,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泄漏、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如经一致同意,转让合作协议中产生的、双方共享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利益由双方共同享有,具体分配在转让时由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联合研发形成的其他具有市场价值的成果,原则上由双方应共同开展推广应用工作,由此产生的利益由双方共同享有,具体分配由双方友好协商;协议有效期为5年。

  3、2019年5月23日,发行人与建龙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购销合同》,约定发行人购买对方持有的60/70MN快锻机组及相关配套设备,合同总价款5,154万元。

  4、2019年9月25日,发行人(买方)与西马克集团有限公司(卖方)、西马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卖方当地供应商)签署《数控径-轴向辗环机(最大环件直径10米)项目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卖方及卖方当地供应商购买数控径-轴向辗环机(最大环件直径10米),合同总价款为1,560.80万欧元和2,089.80万元人民币。

  5、2019年12月25日,发行人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签署《共建JITRI-无锡派克联合创新中心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充分发掘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材料的锻件成形制造工艺,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建设期3年。

  6、2019年12月,发行人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航发集团下属C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江苏分院有限公司等签署《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多品种航空航天复杂锻件智能产线管控与集成技术”项目联合实施协议》,就“多品种复杂环形锻件成型工艺与智能CAPP系统”、“复杂环形锻件变形过程实时动态检测与反馈控制”、“航空航天复杂环形锻件质量高可靠无损检测与评价”、“环形锻件多品种变批量加热成型动态调度与智能管控”、“工业网络环境航空航天复杂环形短剑智能产线技术与集成应用”五个子课题开展合作,各方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合作各方共同所有;项目合作研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权归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具体收益在成果转让或实施转化前,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因发行人客户上海益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达”)拖欠发行人货款2,264.83万元及质保金50万元,2019年10月25日,发行人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益达立即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并返还质保金。2019年10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发行人上述诉讼请求。

  同时,发行人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保全,2019年10月31日,上海益达银行账户存款2,500万元已被冻结。

  2019年11月22日,上海益达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2019年12月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上海益达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进行了裁定,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苏0211民初8028号),驳回了上海益达的异议请求。

  2019年12月26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讼进行了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2019】苏0211民初8028号),上海益达确认结欠发行人价款及保证金合计2,108.41万元,上海益达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600万元,2020年3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20万元至付清为止(最后一期按最后剩余金额支付)。

  2019年12月26日,发行人已收到上海益达支付的1,600万元货款。

  除上述诉讼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无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三、查阅地点

  1、发行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电话:0510-85585259

  联系人:刘波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电话:010-66555643

  联系人:孙在福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