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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锁定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东吴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为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东吴证券龙腾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龙腾光电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无效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3元/股(不含1.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5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580万股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最终合计剔除622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6,344,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3,378,55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00.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10万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提交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违约责任: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0年8月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3,3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36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龙腾光电”,扩位简称为“昆山龙腾光电”,股票代码为“6880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龙腾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55”。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0年8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2.9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8月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22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5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3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5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33,333.3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1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2,666.68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5,666.6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8,333.339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同2020年8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龙腾光电”,申购代码为“68805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1.22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55”,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56,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8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8月1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8月12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8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666.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161.2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5,505.45万元。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29日(T-6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1. 总体申报情况

  2020年8月3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0年8月3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收到37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0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购总量为63,510,550万股,报价区间为1.11元/股-26.78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对378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5,908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核查,共有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投资者申请材料;不存在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情形。上述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为132,000万股(其中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1家网下投资者),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被标注为“无效”的部分。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37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896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的拟申购总量为63,378,550万股,报价区间为1.11元/股-26.78元/股,申购倍数为2,796.11倍。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拟申购价格高于1.23元/股(不含1.2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5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3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6,580万股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最终合计剔除622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6,344,2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3,378,55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以上共计剔除79家投资者管理的622个配售对象(其中24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55家投资者)。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322家投资者管理的5,274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57,034,3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516.22倍。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2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5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3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5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40.67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38.49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的第四项标准: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1.22元/股,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1个配售对象申报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22元/股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581,590万股。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1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943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3,452,76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58.21倍。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中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0年8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2.96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1.22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3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且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33,333.3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1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5.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2,666.68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5,666.6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8,333.339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初步询价,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2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额为150,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666.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161.2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5,505.45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8月7日(T+1日)在《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期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东吴创新资本(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龙腾光电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2元/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4.07亿元。根据《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跟投比例为5%,即1,666.6670万股。东吴创新资本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6,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1,666.6670万股,最终获配资金为2,033.333740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12日(T+4日)之前,依据东吴创新资本缴款原路径退回。

  龙腾光电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人民币6,634万元,本次获配股数3,333.3340万股,最终获配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合计为4,087.000817万元(其中最终获配资金4,066.667480万元,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0.333337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部分,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8月12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龙腾光电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缴款原路径退回。

  龙腾光电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明细情况如下: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注:以上获配金额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三)战略配售回拨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约定,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00.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5,000.00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311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94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53,452,7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6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1.22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8月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7月29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8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8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入围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0年8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055,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055”,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2020年8月12日(T+4日)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大于其应缴纳总金额,2020年8月12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总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5,666.650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8月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5,666.6500万股“龙腾光电”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龙腾申购”;申购代码为“78705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已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0年8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申购单位为5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56,5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56,5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4.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龙腾光电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8月6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8月6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年8月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8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0年8月10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8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2020年8月11日(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8月1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8月12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新股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园

  地  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

  电  话:0512-57278888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  话:0512-62936313、62936312

  联系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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