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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与部分自然人股东签署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98         证券简称:垒知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与阮民全、尹峻两位自然人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94,732,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12%,仍为垒知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垒知集团”)于2020年8月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太先生与自然人股东阮民全先生、尹峻先生分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蔡永太先生对拥有的阮民全先生、尹峻先生所持有的共计5,988,418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以解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17年10月27日,麻秀星、李晓斌、黄明辉、阮民全、尹峻(以下简称“委托人”)5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将其合计持有的垒知集团42,577,257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蔡永太行使;若在此期间,委托人所持有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委托人将以实际享有的股份数授权予受托人在垒知集团股东大会中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麻秀星等五位自然人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人与受托人原于2017年10月27日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同意,《授权委托书》项下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就《授权委托书》互不负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双方无需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一方对所负的义务不履行不需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就对方所负义务的未履行要求其他方承担责任。

  三、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后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前后,表决权情况:

  

  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后,蔡永太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4,732,630股,占垒知集团总股本的28.12%,仍为垒知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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