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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0号)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非公开发行105,263,15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2018年非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担任2018年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长江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6日、2020年5月25日分别召开了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需要,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签署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华英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指派苏锦华先生、吴宜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长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长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长江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附件(华英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苏锦华:男,现任华英证券执行董事,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证书号码为S1540717120003。曾负责完成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多个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吴宜:女,现任华英证券高级业务总监,法学硕士、律师资格、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证书号码为S1540720040001。曾参与并完成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多个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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