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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0-05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数量:35,832,685股

  ● 回购股份总金额:501,687,966.99元

  ● 回购价格区间:11.68元/股~15.00元/股

  一、回购股份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5日、2月7日、7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8号)、《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号)和《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号)。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期限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18.00元/股,除此之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拟回购股份的规模、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号)和《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号)。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号)。

  2、截至2020年 8月3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届满,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达到35,832,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14%,购买的最高价为15.00元/股、最低价为11.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1,687,966.99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3、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2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号)。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表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5,832,685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的,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续事宜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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