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天下秀          公告编号:临2020-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19,500,219.1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收到的71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判决均为二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情况,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共计 10,523,031.27元人民币。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故不会对2020年损益造成负面影响。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西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桂民终999号等71份二审裁判文书,现将相关裁判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靳健青等71名自然人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原告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南宁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随后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三、案件判决情况

  此次收到的71份二审判决书中,公司在一审判决时均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二审判决时广西高院综合考虑了虚假陈述案发期间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及公司资产重组失败等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同时结合其他地方法院的判例,综合考虑,按照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对其中9起案件依法改判,62起案件维持原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情况,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共计10,523,031.27元人民币。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上述二审判决情况,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共计10,523,031.27元人民币。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故不会对2020年损益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发布的《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099)、2019年12月7日发布的《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100)、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书及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108),对证券虚假陈诉责任纠纷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此次收到的71份法院文书均为前述已披露诉讼中案件的判决结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