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或终止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1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分别与西安陕核恒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核恒华”)和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成资产”)(代其管理的理成新视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理成10号”))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认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不能满足上述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认购对象陕核恒华、理成10号协商一致,2020年8月4日,公司分别与陕核恒华、理成资产(代其管理的理成10号)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对上述已签署的原协议予以解除或终止。

  二、《解除协议》及《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陕核恒华签订的《解除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陕核恒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0年8月4日

  2、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与前述协议相关的其他文件(包括:乙方出具的《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函》等)(以下简称“附属协议”),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以及附属协议。原协议及附属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全部终止,原协议及附属协议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履行。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原协议、附属协议以及双方就甲方拟引进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原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认购履约保证金,共计叁佰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理成资产签订的《终止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其管理的理成新视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订时间:2020年8月4日

  2、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协议。原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终止。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原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自本终止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原协议中约定的认购履约保证金。

  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原协议与本终止协议的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4、《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药业”或“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新天生物不再作为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协商一致,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方新天生物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了新天生物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之一,新天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5月19日,公司与新天生物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认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不能满足上述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8月4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新天生物签署了《终止协议》,对上述2020年5月19日签署的原协议予以终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营业务情况

  新天生物成立于1992年10月,为一家非金融性投资、咨询公司。除新天药业之外,新天生物还投资有贵阳臣功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臣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贵阳臣功新天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3、简要财务报表

  新天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新天生物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终止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认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不能满足上述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新天生物将不再作为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与新天生物签订《终止协议》。

  公司后续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因此,公司本次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后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8月4日

  2、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协议。原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终止。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原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原协议与本终止协议的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新天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因公司拟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新天生物将不再作为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拟与新天生物签署《终止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终止协议》的签订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文意先生应予以回避。

  2、公司与新天生物签订的《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9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和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630)。

  3、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30号)。

  4、2020年7月27日,公司、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上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信息披露其他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主要原因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认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不能满足上述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后续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相关事宜: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系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有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文意先生应予以回避。

  2、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系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符合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8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4日下午14:00在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万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符合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靳如珍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新天生物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靳如珍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西安陕核恒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核恒华”)和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成资产”)管理的理成新视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理成10号”)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陕核恒华和理成资产(代其管理的理成10号)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分别解除或终止公司与陕核恒华、理成资产(代其管理的理成10号)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7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4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大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认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不能满足上述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后续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文意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将不再作为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意公司与新天生物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文意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西安陕核恒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核恒华”)和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成资产”)管理的理成新视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理成10号”)将不再作为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意公司与陕核恒华和理成资产(代其管理的理成10号)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分别解除或终止公司与陕核恒华、理成资产(代其管理的理成10号)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