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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源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28059              债券简称:视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视源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

  2、“视源转债”赎回日:2020年8月31日

  3、“视源转债”赎回价格:100.2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0.60%,且当期利息含税)

  4、“视源转债”拟于2020年8月17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视源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视源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视源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5、持有人持有的“视源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6、“视源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8月31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3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7日

  9、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8月5日收市后,“视源转债”收盘价为138.922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视源转债”将被按照100.2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本次赎回完成后,“视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0年8月5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2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17个交易日,特提醒“视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1号)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公开发行9,418,30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4,183.04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5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19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19年9月16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11日。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视源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6.25元/股;2019年5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6.25元/股调整为75.71元/股;2019年9月6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71元/股调整为75.72元/股;2020年6月2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72元/股调整为74.97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74.97元/股。以上“视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9月6日和2020年5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视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21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视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7.46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视源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视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视源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8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6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3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8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7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0%×173/365=0.2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8=100.28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2元;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对于“视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视源转债”全部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视源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17日起,“视源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8月31日为“视源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视源转债”。自2020年8月31日起,“视源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视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视源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视源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视源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视源转债”拟于2020年8月17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视源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视源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视源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2、“视源转债”本次赎回实施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8月28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视源转债”可正常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视源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视源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视源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洁、陈晶晶

  联系电话:020-32210275

  公司邮箱:shiyuan@cvte.com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吕丹凤、陈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0年8月5日,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6.8154%降至4.9994%,首次低于5%。本次权益变动后,视迅不再是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7年1月19日上市以来,公司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多次限制性股票增发与回购,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19年公开发行9,418,30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9年9月16日开始转股,上述因素均引起公司总股本相应发生变动。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视迅因资金需求,累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00,000股。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可转债继续转股,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持续被动稀释。

  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660,423,770股,较上市首日公司总股本403,500,000股累计增加了256,923,770股,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33,017,500股,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4%,首次低于5%。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总股本发生如下变化:

  2017年1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3,500,000股。

  2017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6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81.2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350万股增加至40,631.25万股。

  2018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8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7.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631.25万股增加至40,678.75万股。

  2018年5月2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0,678.7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678.75万股增加至65,086万股。

  2018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7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63.2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5,086万股增加至65,549.25万股。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回购注销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16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5,549.25万股减少至65,548.034万股。

  2019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1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36.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5,548.034万股增加至65,584.534万股。

  2019年9月6日,公司回购注销了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5,76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5,584.534万股减少至65,565.958万股。

  2019年9月16日,“视源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0年8月4日,“视源转债”转股股数累计4,764,190股,公司总股本为660,423,770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视迅不再为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视迅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截至2020年1月20日,视迅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44,000,000股已上市流通,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本公司拟转让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视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视源股份

  股票代码:002841

  

  签署日期:2020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视迅

  企业名称: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1886187K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吕丹凤

  注册地址及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206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文化创意策划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万元

  营业期限:2011年9月8日至2061年9月7日

  视迅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吕丹凤,监事为郭玉良。

  视迅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吕丹凤、陈辉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视迅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吕丹凤及其配偶陈辉被视为视迅的一致行动人。

  1、吕丹凤

  

  2、陈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不适用。

  自2017年1月19日以来,公司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多次限制性股票增发与回购,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19年公开发行9,418,30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于2019年9月16日开始转股,上述因素均引起公司总股本相应发生变动。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视迅因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累计11,000,000股。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可转债继续转股,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持续被动稀释。

  综上,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660,423,770股,较上市首日公司总股本403,500,000股累计增加了256,923,770股,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33,017,500股,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4%,首次低于5%。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此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因公司总股本可能随“视源转债”继续转股、股权激励回购等事项继续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可能相应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若未来拟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诺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自2017年1月19日以来,公司实施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多次限制性股票增发与回购,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19年公开发行9,418,304张可转债并于2019年9月16日开始转股,上述因素均引起公司总股本相应发生变动。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视迅因资金需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累计11,000,000股。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可转债继续转股,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持续被动稀释。因此,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660,423,770股,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33,017,500股,视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4%,首次低于5%。

  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2017年1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3,500,000股。

  2017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6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81.2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350万股增加至40,631.25万股。

  2018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8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7.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631.25万股增加至40,678.75万股。

  2018年5月2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0,678.7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678.75万股增加至65,086万股。

  2018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7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63.2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5,086万股增加至65,549.25万股。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回购注销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16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5,549.25万股减少至65,548.034万股。

  2019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1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36.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5,548.034万股增加至65,584.534万股。

  2019年9月6日,公司回购注销了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5,76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5,584.534万股减少至65,565.958万股。

  2019年9月16日,“视源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0年8月4日,“视源转债”转股股数累计4,764,190股,公司总股本为660,423,77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所示:

  

  除上述变动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视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吕丹凤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陈辉

  签署日期:2020年8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吕丹凤、陈辉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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