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本公司股东、原董事曾逸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持有公司股份21,129,5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1%)的股东、原董事曾逸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5%)。2020年2月12日,曾逸先生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3)。
截至2020年8月4日,曾逸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股东、原董事曾逸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系其作为2014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而获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原公司董事曾逸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其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因此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均转为有限售条件股;
注2:表格中部分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尾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曾逸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2020年8月4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股份总数未超出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未超出计划减持期间。
三、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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