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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收到大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0年8月3日,明德控股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的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累计达到了5%。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17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3日),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前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64.58%,权益变动后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59.30%,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28%。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27,337,311股股份以募集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明德控股持股比例因此被动稀释,稀释比例为3.33%。

  2、上市公司因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18年1月、2018年7月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2,556,661股、5,231,982股;上市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员工离职及2018年度公司考核业绩未达标,分别于2018年8月、2019年3月、2019年6月、2020年3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909股、440,586股、3,741,407股、274,346股。因上市公司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得明德控股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比例累计为0.05%。

  3、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了5,800万张可转债,发行总额为58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22日进入转股期。此外因2019年度公司考核业绩未达标,上市公司根据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0年6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82,222股。2020年5月22日-2020年8月3日,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明德控股的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稀释比例累计为1.91 %。2020年8月3日,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明德控股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了0.91%。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17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3日),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前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64.58%,权益变动后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59.30%,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2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明德控股持股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明德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明德控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丰控股

  股票代码:00235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国际机场航站四路1111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盈峰中心26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顺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顺丰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王卫先生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通过明德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王卫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王卫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2017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3日期间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的原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达到了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01,927,139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64.5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01,927,139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为59.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27,337,311股股份以募集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明德控股持股比例因此被动稀释,稀释比例为3.33%。

  2、上市公司因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2018年1月、2018年7月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2,556,661股、5,231,982股;上市公司因2017年度、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员工离职及2018年度公司考核业绩未达标,分别于2018年8月、2019年3月、2019年6月、2020年3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909股、440,586股、3,741,407股、274,346股。因上市公司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使得明德控股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比例累计为0.05%。

  3、上市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了5,800万张可转债,发行总额为58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22日进入转股期。此外因2019年度公司考核业绩未达标,上市公司根据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0年6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82,222股。2020年5月22日-2020年8月3日,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明德控股的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稀释比例累计为1.91 %。2020年8月3日,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明德控股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了0.91%。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2017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3日),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前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64.58%,权益变动后明德控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59.30%,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2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明德控股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德控股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被质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 8 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 8 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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