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7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19.SZ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5,000.00万元(95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5,000.00万元(95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1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暨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7月13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683号”文同意,公司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大转债”,债券代码“128119.SZ”。
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Longda Meat Foodstuff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大肉食
股票代码:002726
注册资本:998,288,980元
法定代表人:余宇
董事会秘书:徐巍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邮政编码:265200
互联网网址:www.longdameat.com
电子信箱:ldrszqb@163.com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联系传真:0535-7717337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各种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调味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生猪屠宰;肉类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不含食品);饲料的生产及销售;批发兼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限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许可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前身的历史沿革
1、2003年7月,发行人前身龙大有限成立
发行人前身龙大有限于2003年7月9日在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号3706821806101,法定代表人为宫学斌,注册资本人民币860万元。出资人龙大集团、龙大木业均以货币出资,该出资情况经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莱阳分所审验确认全部按时缴足,并出具【乾聚莱验字(2003)106号】《验资报告》。龙大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2、2006年3月吸收合并龙大面粉
烟台龙大面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面粉”)成立于2000年9月,吸收合并时的注册资本200万元。
由于龙大面粉未能有效开拓市场,截至2005年9月30日,龙大面粉已经停产,其账面净资产为171.37万元,包括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104.60万元以及仓库、车间等固定资产66.77万元。
龙大有限与龙大面粉相邻,且因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因此,2005年9月30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吸收合并龙大面粉,从而以最经济的税务成本取得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所需的仓库、车间等房屋建筑物。吸收合并后,龙大面粉注销,其债权债务由龙大有限承担。
2005年10月8日,龙大有限与龙大面粉签订《吸收合并协议》。龙大面粉分别于2005年10月14日、21日、28日在《山东工商教育报》发布合并注销公告。2006年3月7日,龙大有限完成吸收合并,并于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号为3706822801029。
该吸收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后龙大有限的注册资本为吸收合并前两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该吸收合并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审验确认,并出具【天圆全莱验字(2006)2号】《验资报告》。
吸收合并前,龙大面粉的股权结构如下:
吸收合并前,龙大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吸收合并后,龙大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3、2006年12月,股权转让并第一次增资
2006年8月27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龙大集团收购龙大木业持有的龙大有限16.60%股权。2006年8月31日,龙大集团与龙大木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龙大木业将其所持龙大有限的全部股权按初始投资成本1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龙大集团。
2006年9月14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6,940万元,其中货币增资63,305,617.41元,实物(房屋建筑物)增资6,094,382.59元。该房屋建筑物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评估,并于2006年8月2日出具【天圆全莱评咨字(2006)20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6,094,382.59元。该房屋建筑物于2006年9月14日办理产权移交,2006年11月21日完成过户手续。此次增资情况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审验,确认全部资本足额按时缴足,并出具【天圆全莱验字(2006)78号】《验资报告》。
2006年12月1日,龙大有限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收购完成后,龙大有限变更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4、2007年3月,第二次增资
2007年3月8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货币增资4,000万元。此次增资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审验,确认新增资本足额按时缴足,并出具【天圆全莱验字(2007)14号】《验资报告》。2010年9月15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出具【天圆全阅字(2010)100130201号】验资复核报告。2007年3月15日,龙大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龙大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5、2009年11月,引入新股东并第三次增资
2009年8月29日,龙大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3,000万元,并全部由伊藤忠(中国)认购,增资完成后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月31日,龙大集团与伊藤忠(中国)签订《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增资认购协议》,伊藤忠(中国)以相当于人民币16,000万元的美元现汇认购并缴付龙大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余1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9年10月29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务外资字(2009)297号】《关于同意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批复》,并颁发【商外资鲁府字(2009)0943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年11月13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莱阳分所出具【天圆全莱验字(2009)42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按时缴足。2010年9月15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出具【天圆全阅字(2010)100130201号】验资复核报告。
2009年11月26日,龙大有限获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2228010295)。
增资完成后,龙大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6、2009年12月,股权转让
2009年12月19日,龙大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龙大集团将其持有的龙大有限11.87%的股权按初始投资成本人民币1,780万元转让给银龙投资,转让价格为1,780万元。
2009年12月29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务外资字(2009)484号】《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及经营范围变更的批复》,并随文换发【商外资鲁府字(2009)0943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年12月30日,龙大有限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2228010295)。
股权转让完成后,龙大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2010年2月21日,龙大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450,343,806.19元为基础,按照1:0.3331的比例折合股本1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将龙大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龙大集团、伊藤忠(中国)及银龙投资共同签订《发起人协议》。
2010年2月23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务外资字(2010)122号】《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龙大有限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为:【商外资鲁府字(2009)0943号】。
2010年3月1日,龙大肉食(筹)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
2010年3月5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圆全验字(2010)100130201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各发起人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同日,发行人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222801029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三)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2010年3月,第四次增资
2010年3月11日,发行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认股协议》和《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同意公司增发1,365万股普通股,并由伊藤忠(中国)以1,810万元(其中投资分红所得1,057.45万元,股权清算所得752.55万元)以及折合人民币5,465.45万元的美元,合计人民币7,275.45万元全部认购。
2010年3月15日,山东省商务厅出具【鲁商务外资字(2010)181号】《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的批复》,同意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并随文换发【商外资鲁府字(2009)0943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3月31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圆全验字(2010)100130202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增资已全部按时到位。同日,发行人取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682228010295),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6,365万元。
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2、2014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6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75号《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5,460万股股票。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4]213号《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5,459万股股票于2014年6月26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龙大肉食”,股票代码“002726”,发行人上市时的股本总额变更为21,824万股。
3、2015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人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发行人总股本21,82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15年4月27日实施完成,发行人股本总额由21,824万股增加为43,648万股。
4、2016年股权激励
2016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6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定向发行的方式,按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前述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44,516万股。
5、2017年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
2016年10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办理完成,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44,476万股。
6、201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8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发行人总股本44,476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完成,发行人股本总额变更为75,609.2万股。
7、2018年股份协议转让
2018年6月8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龙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75,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蓝润发展。前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6月15日完成。本次转让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发行人271,88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5.96%,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持有发行人75,6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00%。
2018年8月17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龙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发行人75,609,2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蓝润发展。前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9月3日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龙大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196,270,8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5.98%,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持有发行人151,209,2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0.01%。
8、2019年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
2017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永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发行人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王永忠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000股变为221,000股。
2017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5,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年1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辉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000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3月12日,王永忠、刘震、姜国栋、王辉持有的合计54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办理毕回购注销手续。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变更为75,554.8万股。
9、股份协议转让暨控股股东变更
2019年5月23日,龙大集团与蓝润发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龙大集团将其所持发行人74,856,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给蓝润发展,占发行人总股本的9.91%。同日,双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双方于2018年8月17日签署的尚未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6月17日完成。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蓝润发展持有发行人226,066,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29.92%,龙大集团持有发行人121,414,000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6.07%,蓝润发展成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
10、2019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行人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已于2019年10月11日实施完毕。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本由755,548,000元变更为982,212,400元。
11、2019年股权激励
2019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1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日。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完成了授予登记,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2,212,400元变更为998,801,700元。
12、2019年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
2019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纪鹏斌、初玉圣、徐绍涛以及接桂平等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94,4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发行人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已于2019年10月11日实施完毕,以上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94,400股限制性股票变更为512,720股。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8,801,700元变更为998,288,980元。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集种猪繁育、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分割、肉制品加工、食品检验、销售渠道建设和进口贸易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发展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冷鲜肉、冷冻肉、高低温肉制品及中式卤肉制品、冷冻调理肉制品及商品猪。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全产业链”发展优势
公司已形成集种猪繁育、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分割、熟食加工、食品检验、销售渠道建设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公司“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具有以下三点优势:
(1)均衡发展、提升盈利。公司实施“全产业链”发展模式,逐步扩大自有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规模,使养殖与屠宰加工向更为均衡的方向发展,不仅保障安全、可靠、稳定的猪肉原料供应,而且可以获得较高的养殖利润,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在产品成本方面,公司拥有生猪养殖环节,能够降低生猪原料成本。在销售价格方面,公司屠宰环节的冷鲜肉产品具备区域品牌影响力,定价略高于竞争对手。
(2)源头保障、全程追溯。食品安全的根基在于源头控制,为确保终端产品的安全,公司致力于发展祖代种猪场、父母代猪场、育肥猪场,构建完整的生猪养殖基地,实现自繁自养;配套自建饲料厂,实现饲料供应自给自足。公司在饲料喂养、防疫用药、添加剂使用等诸多涉及食品安全的方面进行全过程控制,大大增强对原料安全的掌控能力,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实现科学高效的生猪养殖,最终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健康、新鲜”的猪肉产品。
(3)渠道拓展、终端布局。公司不断加强销售渠道拓展和公司品牌建设,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扩大产品销量。公司与家家悦、烟台振华量贩、济南历下大润发等大中型商场超市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猪肉产品有食品安全保证和较为优良的产品品质,公司已与荷美尔、通用磨坊、五芳斋、上海梅林等众多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了供销关系。近年来,公司加大了餐饮客户的开发力度,目前,公司餐饮客户主要有百胜中国、海底捞、避风塘、呷哺呷哺、真功夫、永和大王和上海盘古等。公司产品销售形成了覆盖较为广泛的销售网络。
2、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优势
公司致力于打造以源头控制、质量体系、产品检测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做到批批都检验、全程可追溯,实现对原料、生产、产品的全过程把关。
(1)源头控制
公司自有猪场坚持选用自产饲料进行喂养;严格筛选使用兽药、疫苗的品种并确保足够的休药期,使得生猪的药物残留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同时,公司选择国内知名生猪养殖厂商牧原股份作为合作伙伴养殖场,通过与其签订《毛猪购销协议》并明确了较高的生猪收购标准,确保了大量优良安全的生猪供应。
(2)质量体系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HACCP、ISO9001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组织生产;对公司全产业链各主要环节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危害因素进行系统和全面的分析,确定出关键的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公司事业部品质管理部、工厂品质管理科和车间质检室构成的三级质量管控体系,对生产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品质控制;全过程的批次管理和报表记录,形成了严谨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该体系一方面能够监督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情况,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到人;另一方面,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追溯查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产品检测
公司建立起从养殖到屠宰到物流到终端的层层检测体系,包括饲料检验、兽药检验、出栏检验、加工过程中的十八道检验、配送车辆GPS温度控制、终端官能检验等诸多环节,做到每个批次的生猪肝脏都取样检测。
公司全资子公司杰科检测已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为专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并多次通过FAPAS能力验证,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杰科检测已拥有4项发明专利。杰科检测先后引进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等食品检测设备,建立起行业检测中心。目前,检测中心能够对微生物、理化、重金属、农药残留、抗生素残留、食品添加剂、过敏性物质等1050项指标进行检测。
3、生猪养殖技术优势
公司按照“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猪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保健、统一检测)模式实施严格管理,并经过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在种猪选育、生猪育肥、保健措施、饲料配方、防疫管理等多环节的技术优势。其中:(1)种猪选育:经过对种猪的严格筛选、优化、选育,所出产的商品猪,出肉率、瘦肉率较高、肉质优良细嫩。(2)育肥技术:公司采用早期隔离断奶技术,同时,养殖中实行分性别饲养,根据公母猪能量和蛋白营养需求的差异分别制定配方,不仅提高了饲料的利用率,而且提高生猪出栏的均匀度。(3)保健措施:公司在生猪保健上遵循“养防结合、防重于治”的理念,一方面着力于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实施分胎次饲养,将相同胎次的母猪分开集中饲养,以减少二胎和二胎以上母猪饲养场的疾病传播,提高猪群的健康和生产水平;同时在养殖中实行全进全出,栏圈彻底消毒,减少应激,显著提高生猪的抗病力。(4)饲料配方:饲料是生猪成本中最重要的部分。公司养殖基地根据猪的不同生长周期所需的不同营养要求,研制出营养配方;推行分阶段饲养,不同阶段喂养不同配方的饲料,不仅满足生猪生长的营养需要,更降低了饲料成本。(5)防疫管理:公司通过合理使用疫苗,减少生猪发病的几率,从而减少使用抗生素。另外,公司严格筛选、使用兽药,并对每种兽药的生产厂家逐一进行核查,更换厂家或新增兽药品种,都由杰科检测进行生猪药残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万元(95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6,999,031张,即69,990.31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67%。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5,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6,999,03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67%;网上最终配售数量2,469,706张,即246,970,6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6.00%。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1,263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33%。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1,667.00万元(含税),具体包括:
注:部分发行费用已于2019年支付并已计入当年费用类科目,故上述发行费用数据与本次可转债验资报告中发行费用数据略有差异。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95,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6,999,031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67%;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74,569,211,990张,网上中签率为0.0033538774%,网上最终配售数量2,469,706张,即24,697.06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6.00%。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1,263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3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93,6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宇
董事会秘书:徐巍
办公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号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传真:0535-771733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俞康泽、刘海彬
项目协办人:鄢让
经办人员:王建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 真:021- 6880155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陈刚、孙方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28/31/33/36/37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 真:010-65681022
(四)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经办会计师:黄健、张宁宁、周玉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 真:027-8542432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负责人:常丽娟
经办人员:唐玉丽、崔濛骁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 真:010-85171273
(六)联合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叶建中、张帆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拉德方斯大厦西一楼
联系电话:028-65728880
传真:028-65728864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八)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九)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0114020104040000065
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2019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9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95,0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950万张。
5、上市规模:95,0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5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935,783,018.87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95,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95,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进行包销。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龙大肉食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51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公司债券,偿付能力较好,具体指标如下:
注1: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 = 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基本观点为:“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的评定是考虑到公司具备一定技术和产品优势,具有较好的客户基础,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快速增长,盈利能力良好且偿债压力不大;同时鹏元也关注到,公司面临一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在建及拟建项目面临一定资金压力,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较大等风险因素。”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资本化转出数)/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42、1.68和1.29,速动比率分别为2.24、1.06和0.57,2018年以来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明显,主要系公司存货、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和短期借款、预收款项等流动负债均明显大幅增加所致。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出于战略备货的考虑,大量采购冷冻肉等存货,冷冻肉采购通常需预付,对资金需求量大;②公司进口贸易板块规模不断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0.14%、40.09%和59.43%。2018年以来资产负债率上升明显,主要系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均明显大幅增加所致,原因如上文所述。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7,066.63万元、35,623.09万元和51,727.37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201.88万元、2,222.51万元和6,619.60万元,2018年以来公司大量增加了短期借款导致利息支出明显增加。
总体来看,公司最近三年业务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未来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众环审字(2019)280020号”、“众环审字(2019)280011号”和“众环审字[2020]2800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编制的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9.56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95,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9,937.24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俞康泽、刘海彬
项目协办人:鄢让
经办人员:王建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 真:021- 6880155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龙大肉食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龙大肉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龙大肉食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