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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4版)

  股票简称:高测股份                           股票代码:688556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6,802,50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4%,流通股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5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4.6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0.6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2.8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0年7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高于该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下游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的光伏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业务处于光伏产业链上游,下游主要客户为光伏硅材料制造企业。公司光伏切割设备业务主要受客户硅棒、硅片环节的扩产意愿和扩产实施进度影响,光伏切割耗材业务主要受客户的开工率和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而下游客户的扩产计划、开工率和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取决于国内外光伏应用市场的新增装机规模。下游行业政策的变化通过影响新增装机规模进而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扩产意愿及开工率,从而传导影响公司光伏切割设备及切割耗材产品的市场需求。

  在国内行业政策方面,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国内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2018年“531光伏新政”从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并降低补贴强度、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等三方面,对2018年度的政策安排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使光伏产业链产生了结构性调整,导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规模锐减,并向产业链上游硅片环节传导,导致硅片等光伏产品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进而导致公司下游客户扩产计划取消或延后、开工率显著下降,从而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全行业整体盈利水平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2019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等政策,我国光伏行业景气度才逐渐开始恢复。

  在国际行业政策方面,一方面,欧美等国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其中美国继2012年和2014年两次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于2018年1月宣布对全球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关税(“201”调查);欧盟曾分别于2012年9月和11月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于2018年9月3日起宣布终止相关贸易限制措施,恢复自由贸易。此外,土耳其、印度等国也对我国光伏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因此,“双反”等贸易限制政策可能对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光伏行业在现阶段仍然需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及补贴政策,随着光伏发电商业化条件的不断成熟,部分国家存在补贴下降或取消风险,如若各国政府对光伏发电的扶持和补贴政策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快,将会降低光伏发电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意愿,进而导致一段时间内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大幅下降,或将在一定期间对公司收入规模、产品售价、销量及毛利率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将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及价格持续下降风险

  近年来,随着金刚线切割技术在光伏行业等更多高硬脆材料行业的规模化应用,众多企业陆续进入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及金刚线制造领域,并在持续加强对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产能建设及市场推广,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切割设备的平均售价呈下跌趋势,公司主要光伏切割设备产品的年度平均售价及平均售价复合波动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台

  报告期内,公司金刚线产品季度平均售价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若假设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售价下降10%,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将导致公司各期销售毛利分别下降23.84%、26.01%和28.06%;若假设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销量下降10%,在收入成本同步下降且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将导致公司各期销售毛利分别下降10%。

  若假设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售价下降10%,将导致公司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下降1,658.85万元、2,088.22万元和2,494.75万元。

  (三)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切割设备及切割耗材产品,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受到下游光伏行业波动的影响。

  一方面,下游光伏行业波动导致公司下游客户扩产计划变化,从而导致公司设备类产品销售收入存在波动性。受“531光伏新政”影响,下游客户扩产计划取消或延后,导致公司2019年初在手未执行光伏切割设备订单金额基数较小,从而导致公司2019年上半年收入基数较小;随着2019年“531光伏新政”影响的逐渐消除,公司下游客户陆续实施扩产计划,公司新签订单规模增加,而上述订单主要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大批量发货,导致2019年公司收入确认集中在下半年,尤其集中在第四季度。2019年各季度,公司光伏切割设备业务的收入确认金额及占比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另一方面,受“531光伏新政”影响,公司下游硅片产品价格下降,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但由于成本下降存在滞后效应,公司毛利水平相应下降,导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424.06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2.11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91.00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4.81%。

  未来,如若光伏行业市场持续波动,将可能继续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四)技术升级迭代及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并在持续推进金刚线切割技术等公司核心技术在半导体行业、磁性材料行业、蓝宝石行业的应用。光伏行业、半导体行业、磁性材料行业、蓝宝石行业均属于新兴产业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具有发展速度快、技术和工艺进步较快、变化快等特点,若公司产品应用的下游行业发生重大技术路线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光伏行业以技术驱动为核心。近年来,光伏行业技术快速迭代,其中,金刚线切割替代砂浆切割、金刚线持续细线化、单晶与多晶技术路线竞争等具体工艺和技术的变化,对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光伏硅片切割技术正朝着“细线化、高速度、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若公司重要产品的技术升级迭代失败或重大研发项目失败,公司将不能持续保持自身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以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如若光伏硅片或电池环节的技术路线、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亦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适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硅片环节,2015年以前光伏行业硅片的切割基本是采用砂浆切割技术,而目前金刚线切割技术已全面替代了砂浆切割技术;未来在高硬脆材料切割领域,亦有可能出现其它切割技术全面替代金刚线切割技术,若行业内出现了此类重大替代性技术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会使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在电池环节,光伏行业中晶硅电池目前占据主导地位,钙钛矿电池、薄膜电池等新材料正在持续发展,并在一些特定场合得到应用;由于钙钛矿电池、薄膜电池在制造过程中无需使用金刚线进行切割,如若钙钛矿电池、薄膜电池等技术在未来取得突破性进步,侵蚀甚至取代晶硅电池的主导地位,则可能出现新技术替代金刚线切割技术,导致公司现有产品体系的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切割设备及切割耗材产品,经营业绩与下游重要客户的扩产计划及经营情况息息相关。硅片制造环节是全球光伏产业链中产业集中度较高的环节,2019年,硅片领域排名前五的企业产量为97.96GW,约占全国总产量的72.8%,同比增长4.2个百分点。未来,硅片制造环节的行业集中度亦可能持续提高。公司下游光伏行业集中度提升,一方面,将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单一客户的采购规模增加、下游客户议价能力增强,从而压缩其向上游供应商产品的采购价格;另一方面,将可能导致下游客户竞争态势加剧、下游硅片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压缩上游供应商的产品利润空间。上述两方面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售价及毛利率水平下降,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52.89%、58.67%、65.4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重要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与重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不利影响且无法迅速开发新的大型客户,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隆基股份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贡献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378.00万元、13,796.97万元、18,526.42万元,分别占各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05%、22.74%、25.94%,公司对隆基股份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持续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与隆基股份签订的未确认收入的光伏切割设备产品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2.38亿元,占公司全部光伏切割设备产品在手订单金额比例为68.84%。预计2020年公司对隆基股份的销售收入和销售占比同比报告期各年度或将进一步提升。隆基股份的经营业绩波动、扩产计划和采购决策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或将可能对公司光伏切割设备业务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2019年,公司对隆基股份销售的光伏切割设备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8.62%、对其销售的光伏切割耗材产品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8.51%。随着行业集中度提升,公司对隆基股份销售的产品平均售价存在进一步下降可能,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89%、71.61%和70.66%,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设备业务采取“重设计、轻资产”的策略组织研发、采购及生产环节,自身生产加工环节主要为设备类产品的机械装配和电气调试,产品部件的生产主要通过采购标准件、定制件或委外加工三种方式实现,因而相应的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营运资金需求,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及经营性负债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也增加了新增债务融资的难度。若公司经营资金出现较大缺口,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逾期比例较高,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239.71万元、25,167.88万元和31,965.3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10%、40.36%和27.37%,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83%、41.48%和44.75%。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下游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点统计的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较大,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分别为8,258.05万元、14,690.94万元和13,169.18万元,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分别为48.58%、52.69%和37.73%。

  从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订单和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来看,2019年末,公司报告期内单笔合同金额超过3,000万元(含税)的光伏切割设备产品销售合同中已验收并确认收入部分对应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0,574.77万元,其中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为5,217.12万元,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为49.34%,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692.38万元,上述订单中逾期应收账款余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订单有3笔;2019年末,公司客户中逾期应收账款余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有5家,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为17,920.8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合计为8,246.61万元,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为46.02%,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1,205.36万元。如若上述订单和客户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甚至不能回收,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金额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甚至不能回收,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分类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9.90%、8.98%和7.57%,如果报告期各期按组合分类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将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下降845.63万元、1,382.33万元和1,729.09万元。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受国内疫情影响,在短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和销售订单执行受产业链企业复工时间推迟、物流运输管制因素影响有所延后,从而对公司在手订单执行进度、短期新签订单规模及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不利影响。截至2020年4月末,公司在手订单中,阳光能源2,180.10万元设备订单执行期有所延后;楚雄隆基15,000.00万元设备订单受项目基建进度影响,执行期有所延后,保守预计其中三分之一设备无法在年内完成验收。2020年1-4月,公司新签光伏切割设备产品订单含税合同金额为7,558.69万元,较报告期各年同期有所下降。

  随着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各国对贸易和人员流通管制有所加强,对国际物流效率、终端光伏基建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了一定程度延后影响。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约为98.6GW,出口量约为66.6GW,光伏组件出口占比超过65%。2020年2月下旬以来,随着国外疫情的持续发酵,在供应端,港口货运交货周期延长导致光伏产品出口受阻;在需求端,随着部分区域陆续开始加强人员及交通管制,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地面电站项目建设进度或计划受到一定影响。若未来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将可能通过影响下游光伏电站招标进度以及装机进度,影响国外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进而导致组件产品短期内需求大幅下降,降低国内下游光伏企业(特别是海外销售占比较高的企业)的产品出口额,并进一步传导至公司下游硅棒及硅片生产企业,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产品售价、开工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情况,将可能传导并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市场容量受限风险

  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是判断光伏行业产业链各环节产量和销量的重要指标:①每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是切割耗材市场容量的主要决定性指标;②在不考虑设备折旧和更替需求的情况下,年度间的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的增量(即产能扩张量)是切割设备市场容量的主要决定性指标。

  若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受到各国光伏产业和贸易政策限制、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劳动力和物流问题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而不及预期,则会对光伏行产业链各环节产品的产量和销量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这将限制光伏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实际市场容量,从而对公司产品的销量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0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36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高测股份”,证券代码“688556”;其中36,802,502股股票将于2020年8月7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8月7日

  (三)股票简称:高测股份

  (四)扩位简称:高测科技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55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1,851,40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462,9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802,502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5,048,898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23,145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数量为2,023,145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25%,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24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限售账户共计241个,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637,253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选取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4.41元/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6,185.14万股,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3.32亿元。发行完成后公司市值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本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2,891.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营业收入为71,424.06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规定。

  综上,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Qingdao Gaoce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资本:12,138.85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张顼

  5、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0日

  6、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1日

  7、住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支路66号

  8、经营范围:机械设备、模具、切割刀具、计算机软硬件、大规模集成电路、自动化产品、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以上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及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营业务: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0、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11、联系电话:0532-87903188

  12、传真号码:0532-87903189

  13、电子信箱:zq@gaoce.cc

  14、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法务部

  15、董事会秘书:尚华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分机号8323)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张顼直接持有公司25.6321%股份,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成员:本公司董事会现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

  监事会成员:本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3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张顼、张璐、段景波、仇健、邢旭、于群,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34,814户,公司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0,462,900股

  二、发行价格:14.41元/股

  三、每股面值:1元

  四、市盈率:80.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2.5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18元(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71元(按照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307.04万元。

  (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30019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256.64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注:以上各项费用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发行手续费金额较招股说明书减少0.01万元,发行费用合计金额较招股说明书减少0.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相应增加0.01万元。

  十、募集资金净额:53,050.40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34,814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会审字【2020】第0301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会阅字【2020】第030002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1-3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阅字(2020)第030002号”)。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说明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情况整体保持良好,实现营业收入35,667.9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2.96%,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41.84万元,较去年同期扭亏为盈。2019年1-6月,受“531光伏新政”影响,公司2019年初在手未执行光伏切割设备订单金额基数较小,导致公司2019年上半年确认收入的基数较小;2020年1-6月,一方面,随着“531光伏新政”影响的逐渐消除,公司下游客户陆续实施扩产计划,推动公司光伏切割设备产品2020年1-6月收入快速增长,带动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增长;另一方面,公司持续进行采购及工艺优化,进一步降低了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推动公司2020年1-6月净利润同比增长。

  三、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63.88%,较2019年末下降6.78个百分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

  四、现金流量说明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90.51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或其上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相关议案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电话:021-60393176

  传真:021-60393172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王延翔 021-60393176、徐氢 021-60393176

  联系人:徐氢 021-6039317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申请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高测股份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推荐高测股份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为高测股份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延翔和徐氢,具体信息如下:

  王延翔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法律硕士,保荐代表人。200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并保荐登海种业首发、粤传媒首发、隆基股份首发、隆基股份2014年度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隆基股份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徐氢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全筑股份首发、隆基股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奥股份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隆基股份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出现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预警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

  (下转C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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