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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9版)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71版)

  

  (上接C69版)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为2020年8月4日(T-3日)。截至2020年8月4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24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3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75元/股-36.3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736,810万股,申购倍数为2,184.89倍。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324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4,834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7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递交核查材料,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予以剔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的322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27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3,731,800万股,报价区间为10.75元-29.00元。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0.73元/股(不含20.7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7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7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9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8月4日14:59:12:125(不含)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0.73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90万股、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4日14:59:12:12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27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482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73,2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总量3,731,800万股的10.00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全部报价明细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86家,配售对象为4,345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3,358,5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963.71倍。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7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3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0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9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20.20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全部报价明细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除之后,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20.20元/股的2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48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拟申购数量为2,974,31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39.06倍。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见附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0.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6.3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0年8月4日(T-3日)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5.1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8月4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鞍重股份的极值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20.20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32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392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19.6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0.3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81.7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为2,392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

  (四)预计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8,318.4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5,527.74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2,790.66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0年8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19.6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8月10日(T+1日)在《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日程无需顺延。

  3、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0年7月30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无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19.6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234个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3,848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974,3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全部报价明细表(含无效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8月7日(T日)9:30至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0.2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8月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7月30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8月1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8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申报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1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865”,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电子平台,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有变化请以该网站上信息为准。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和方式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8月7日(T日)9:15-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681.7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8月7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681.70万股“大宏立”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2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大宏立”;申购代码为“30086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8月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8月5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6,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6,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0年8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8月7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0年8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8月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1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10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8月1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11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0年8月1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0年8月11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中止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国都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717.6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1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其中网下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及利息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退款。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8月1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甘德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高勇、黎冉

  电话:028-88266821

  传真:028-8826682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岗

  电话:010-84183174

  传真:010-84183140

  发行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下转C7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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