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 1,060,34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合计分配现金106,034,606元。(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8月4日至登记日:2020年8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招商积余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
咨询联系人:宋丹蕾、徐真
咨询电话:0755-83244582、8324450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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