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贵人 公告编号:临2020-048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转发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作出的(2020)闽执复75号《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裁定的基本情况
因贵人鸟集团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闽02执569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冻结的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已质押登记给厦门国际信托的本公司33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138600000元作为起拍价和保留价于2019年12月16日10时起至2019年12月17日10时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2020年1月22日10时至2020年1月23日10时,厦门中院将上述3300万股以138600000元作为起拍价和保留价再次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再次因为无人出价而流拍。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7日和2020年1月2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临2019-043号)、《贵人鸟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19-051号)、《贵人鸟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临2020-001号)、《贵人鸟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2020-007号)。
鉴于此,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信托向厦门中院申请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保留价138600000元进行以物抵债,厦门中院经审理作出(2018)闽02执5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持有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3300万股作价138600000元,交付给厦门国际信托抵偿本案债务138237195.24元。
贵人鸟集团对上述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厦门中院作出(2020)闽02执异23号执行裁定:驳回贵人鸟集团的异议请求。贵人鸟集团不服厦门中院作出的(2020)闽02执异23号执行裁定,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复议,福建省高院作出(2020)闽执复75号裁定:驳回贵人鸟集团的复议申请,维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2执异23号执行裁定。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所述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人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491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5%,为公司控股股东,林天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执行裁定书涉及的股份为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占贵人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7.35%。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人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491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5%,已全部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其中冻结数量为39654.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8%。贵人鸟集团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对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但如未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则该部分股份仍存在可能继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目前,公司暂未收到权益变动的交付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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