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816 证券简称:中国广核 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4:45—15: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401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及点票监票员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比”,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第5项及第6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晓光律师、冯霞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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