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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千年秀林景观提升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285,872,918.92元。

  ●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并提供履约保函后生效。

  ● 项目工期:315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06月29日和2020年07月0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5)。

  近期,经公司及联合体牵头人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承包人”)与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建投”或“发包人”)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千年秀林景观提升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千年秀林景观提升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及雄县之间,西临白沟引河,东至温白线,北至仇小王村和西槐村,南临李郎村和白洋淀

  3、工程内容: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如景观林木种植、地被绿化、苗木移栽等,水系水景工程如水系梳理、水体防渗、涵洞、水生态等,土方工程如水体挖方、局部林窗微地形塑造等,建筑工程如生态成果展示馆、森林万画廊、林中驿站、观鸟廊架、卫生间等,园路及铺装工程如各级园路、木栈道、停车场、景观桥梁等,园林建筑用电、照明用电、监控管理用电等电力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监控工程,景墙、廊架、座椅、科普展牌、指示牌、垃圾桶等景观小品及设施工程、原有苗木及设施管护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做好缺陷修复、保修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园林大数据及应用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4、项目工期:315天

  5、签约合同价:285,872,918.92元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公司与雄安建投及其他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付款周期为季度付款。

  2、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3、工程费

  (1)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审核确定的当期进度款金额的70%;

  (2)工程竣工结算经审核确认后,绿化种植工程支付至该部分工程竣工结算额的70%,附属工程支付至该部分工程竣工结算额的97%;

  (3)进入管护期12个月后,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验收合格后,绿化种植工程支付至该部分工程竣工结算额的85%;

  (4)管护期结束(24个月),完成工程移交验收,承包人将工程(含竣工资料)全部移交给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发包人验收合格,扣除死亡苗木相应合同价款,完成最终结算并获得相关部门确认后,付清全部工程费余款。

  (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顺延。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10)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在现场派驻相应人员,且现场派驻的项目经理每月的出勤率低于22天。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发生除上述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扣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违约金和发包人损失等。

  (三)争议解决

  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并提供履约保函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近日在河北省签署。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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