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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C102版)

  公司代码:603359                                公司简称:东珠生态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三大攻坚战其中之一就是防范污染,做好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为2020年经济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了关键点和着力点。因此,公司所处生态环保行业将得到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公司生态环保业务主要涵盖生态湿地修复、水生态治理、国储林以及矿山修复等领域。面对日益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新农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以及新兴基建市场的加速启动推进,公司未来将着重打造生态修复以及市政景观两大业务主线:

  公司生态修复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生态湿地保护、水体治理、森林公园以及矿山修复等领域。而在生态湿地保护方面,国家林业局“十三五”生态湿地规划明确目标,至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在水体治理方面,国家重点明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长江生态保护区等国家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其中对于长江黄河流域的水体治理工作将是重点,长江黄河流域覆盖我国广袤的土地,涵盖我国重要主要的经济省份,因此,该区域水体治理市场空间巨大;在国储林方面,林业局规划2035年建成2000万公顷国储林,投入规模预计将超5000亿元,在2018年4月国家林业局最新印发的《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进一步明确了至2020年建设700万公顷国储林、至2035年建成2000万公顷国储林的目标,国储林市场规模年均增加260-380亿元,有望呈爆发式增长;而在森林公园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将森林公园作为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的重要发展方向,并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林小镇”,助推精准扶贫。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长株潭、中原、关中—天水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我国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面积超过2亿公顷,森林公园建设空间巨大。

  在市政景观业务领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在各类乡镇城市承接市政建设、道路绿化等项目。201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项目审批和投资,而近期,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均提出了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即新基建领域的发展,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在市政景观方面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随着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领域的投资力度持续增强,各地重大工程项目不断落地实施,公司所处生态修复以及市政景观领域同时受益。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资深的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储备、优秀的管理团队,牢牢把握机会,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充分发挥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创新业务开拓模式,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招贤纳士,加速生态修复领域深入布局,致力于成长为生态修复行业龙头企业。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均遭受负面冲击,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转为控制疫情和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基建市场的项目发包速度明显放缓,公司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营业务仍然保持健康稳定发展,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2020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8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6121.67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9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90205.7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962.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811.17万元,与上年同期增长23.76%。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672795.55万元,比去年末增长12.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07996.72万元,比去年末增长5.25%。

  (二)2020年上半年重要事项回顾

  1、优化业务结构并积极开拓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继续聚焦主业,大力开拓市场。同时,公司积极深入布局水生态治理、矿山修复以及森林公园项目,力图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的全面覆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目前,公司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F+EPC)、青海省德令哈市蓄集乡陶斯图村草原恢复治理工程、漯河市郾城区国储林项目、广西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均在建设推进中。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合作模式,继续着眼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与当地综合实力较强的设计施工企业寻求全面深入的合作机会,借助合作方在当地的优势共同承揽优质项目,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地区等区域成立十余家分支机构,有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业务增长空间。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未来,长三角地区的市政建设及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有望显著增加。公司将顺势而为,发挥地理位置优势,为业务承揽提供强支撑。此外,国家已经明确黄河流域生态区域,长江生态区域等国家级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而东珠生态在该类重点区域均有业务布局,因此,该类国家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也将为公司提供业务机遇。

  同时,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明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战略也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全新思维,对促进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新农村振兴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

  此外,201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国家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项目的审批和投资,基建领域的发展随着基建投资的逐步升温,而公司凭借全产业链施工能力及生态修复核心优势,在市政景观等方面的优势,也将获得新的业务机遇。

  2、积极布局产业链资源整合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态环保领域积极探寻优化升级产业链的机会,在主营业务范围持续稳健增长的前提下,筹划资质补齐、积极开拓矿山治理、土壤修复方面的业务机会外延拓展等工作以丰富公司产业内涵,并成功取得多项资质。同时,公司主动探索在生态文旅领域的经营模式,为公司延伸产业布局、发挥协同效应埋下伏笔。

  3、完善企业风险控制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完善风控机制并加强建设风控部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居首位的就是“坚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国家要防范风险,企业也要防范风险。尤其是公司所处的园林工程行业,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财务风险关系到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高度重视风控部门的建设工作,风险控制中心下设法务部、决算审核部、应收款清理部、综合部,所属员工由法律、审计、资金管理、财务、业务等专业人士组成,保障了公司承揽项目的优质并规避了项目的高风险,为公司业绩的稳步健康增长保驾护航。

  4、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20年,证监会发文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股权再融资大幅松绑,便利性迅速提升。公司顺势推出非公开发行A股预案,拟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定向增发股票,募资总额5.1489 亿元,彰显大股东及管理层对公司前景的看好,有效捆绑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提升公司发展动力。此外,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顺利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表有望加速修复,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助于未来盈利增长预期的显著提升。

  5、继续推行全国布局的发展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贯彻执行扎根长三角地区、布局全国的战略规划,充分利用跨区域管理运营优势,在全国范围广泛积极地开拓业务。2020年上半年年,公司新签订单主要位于华东、西北、华中、华北地区,公司业务版图覆盖面稳步增加 ,有助于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

  6、变更行业类别

  2020年4月,公司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递交了行业类别变更申请,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布,公司所属行业由“土木工程建筑业”变更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凸显出公司业务重心已由传统园林工程向水生态治理、矿山治理、湿地建设等生态环保领域转移。

  (三)2020年下半年发展计划

  1、产业发展计划

  在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产业发展方面,公司将坚持以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工程施工为核心,进一步拓展生态景观设计,提升生态修复研发能力,加速苗木基地的升级,循序渐进发展景观养护业务,夯实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实现公司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各项业务的协同发展。

  (1)突出生态项目核心,探索多重项目模式

  继续以生态修复项目为核心,借力PPP、EPC项目模式寻找产业链深度价值,未来园林、环保的一体化优势将成为行业领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公司将持续强化在生态湿地、水体治理、矿山修复、国家储备林以及森林公园等生态修复领域的品牌优势、先发优势,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订单承揽量,提升相关业务比重。

  此外,目前公司大力推动EPC模式,积极探索PPP模式,相关该模式可促使公共服务提供方的建设立场更加积极,行政资源和补偿机制会更加向项目倾斜,从而保证项目稳定的现金流,公司将借此机会一方面可承接更多优质项目,锤炼、提升自身的大型项目、全产业链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积累相关经验并获取深度价值;另一方面,也有望形成公司业绩与现金流的良性互动,消除行业痛点,寻求更优解决方案。

  (2)把握国家战略层面发展机遇

  公司将重点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江生态保护等国家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生态修复业务发展机会,以及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新基建发展战略所带动的市政景观业务机遇。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号召同时,带动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3)增强设计与施工的统筹力度,优化设计与施工的协同效果

  一个优秀的生态景观项目必然是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的结果,设计、施工团队加强协调配合,有利于工程项目进度安排的统筹调度和协同指挥,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实现生态景观项目风格的和谐统一,创造景观精品工程,提升客户的满意程度。公司今后将借助全产链优势,以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为重点,提升承接项目的规模和质量,在承揽端即为之后的项目承做奠定良好基础。

  (4)升级苗木基地,调整苗木结构,提升苗木价值

  苗木基地的建设投资金额大,回收期相对较长,但对生态景观工程施工业务起到不可低估的支持作用。因此,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升级现有苗木基地,根据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对苗木品种、规格的需求,合理安排苗木的种植结构,兼顾工程项目自用苗木需求和苗木价值最大化,为公司工程项目提供苗木供应保障,同时保证苗木基地建设投资产生较高的效益。

  (5)完善并优化项目管理体系,促进并增强工程回款力度

  建成项目的结算、审计、回款周期较长一直是建筑工程行业企业的共同痛点,公司现已初步摸索出了一整套切实有效的建成项目管理流程,报告期内现金流情况较好。后续,公司将持续完善相关流程,一方面从项目源头进行把控,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回款有保障的生态修复项目;另一方面,建立一支专业的建成项目管理队伍,同时实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奖励,最终促使公司现金流持续向好,业绩与现金流形成良性互动。

  2、技术开发和创新计划

  (1)加大研究生态湿地以及水治理专项硬技术,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的软实力

  公司将深化与中国林科院湿地研究所、三峡大学等机构组织的合作,加大在水质改善、湿地物种多样性及生态平衡、湿地植物、防治沙漠化与景观设计应用等方面的研究,提升公司在生态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上的技术水平,扩大在环境保护方面软实力影响。同时在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苗木种植经验,并结合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在募投项目实施后,引进、应用新的苗木品种和栽培技术,在彩色树种、嫁接品种、苗木驯化等方面取得新的技术突破,使公司苗木产品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需求。

  (2)优化人才梯队,完善激励机制

  针对行业内人才数量相对较少的客观情况,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各种人才的培养、引进,从社会上吸引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同时注重对内部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注重对员工长期提供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此增强公司的人才团队优势,培养综合性应用人才。

  公司将不断完善奖励制度,鼓励员工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业务技能,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弥补公司因业务快速扩张而产生的专业人才缺口。公司持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多重激励方式,以此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实现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取得企业与员工双赢局面。公司将加强与林业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高等学校合作,通过专场人才招聘会、设立专项奖学金等方式,提高公司在高校人才中的影响力,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加盟,为公司业务团队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3)以企业文化为核心,不断推动管理变革及创新

  在未来五年内,公司将处于一个新的业务快速扩张和发展的阶段,无论是公司的经营地域、业务范围、人员规模等,与现在相比都将有很大的发展,由此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公司将本着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原则,全面提升企业执行力,培养并要求员工提高“团队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学习意识”,在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上实现“标准化、效率化、人性化”,鼓励“经营、技术、模式”的创新,使公司整体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处于不败之地。

  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企业文化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就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向员工进行宣讲,增强企业文化的吸引力,使全体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投身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为: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2、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影响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被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本公司的预收款项被重分分类至合同负债。

  (3)收入重新计量的影响

  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依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对于部分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经评估不满足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条件,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可单独区分,应作为一项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认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A、本公司与客户签署设计、采购和施工提供工程总承包(EPC)服务,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如果合同可以明确区分设计和施工金额,本公司分别确认相关设计收入和施工收入;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本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判断该等合同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了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构成一个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将该等合同合并为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

  B、本公司的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均按照履约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因相关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0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根据2020年5月22日的《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0年5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现金股利,2020年5月29日为除权除息日。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据此,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4.01元/股调整为23.81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2.57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章建良、席晨超、缪春晓、朱正中、马晓红审议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4、《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在第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授权即将到期。为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以通讯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根据2020年5月22日的《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0年5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现金股利,2020年5月29日为除权除息日。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据此,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4.01元/股调整为23.81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2.57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在第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上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授权即将到期。为继续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6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7,429,084.9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公司共支付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承销费不含税76,650,000.00元,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957,792,000.00元于2017年08月28日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号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518039000000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8112001013400356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8110501012400948683开立的存款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上半度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4,243,585.00元,加上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产品理财的收益509,779.72元、募集资金账户的协议存款利息收入29,392.28元,扣除募集资金户的的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00.00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45,926,,207.10元。

  2、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存储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80390000004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门支行32200061001801803892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811050101240094868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881200000564。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执行进度,公司将暂时不使用的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进行管理。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45,926,207.10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专户销户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43,585.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8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2017年第467号结构性存款,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7年第467号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④预期收益率:4.1%⑤起息日:2017年9月19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1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企业结构性存款,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企业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④预期收益率:3.83%⑤起息日:2017年9月20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2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3.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6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6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25%⑤起息日:2017年9月21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21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4.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2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2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25%⑤起息日:2017年9月22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22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5.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④预期收益率:4.9%⑤起息日:2018年1月4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4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6.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向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②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0万④预期收益率:4.95%⑤起息日:2018年1月8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7.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51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9%⑤起息日:2018年1月9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8.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715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95%⑤起息日:2018年1月10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1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9.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767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9%⑤起息日:2018年1月12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12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0.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向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78天②产品类型:期限结构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75%⑤起息日:2018年4月11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1.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397期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201804083M0020001028)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60%⑤起息日:2018年4月10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1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2.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0%⑤起息日:2018年4月9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3.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71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3,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65%⑤起息日:2018年4月13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4.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698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70%⑤起息日:2018年4月13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5.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03%⑤起息日:2018年7月20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6.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106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4%⑤起息日:2018年7月23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7.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683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0%⑤起息日:2018年7月24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4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8.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108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0%⑤起息日:2018年7月25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49%⑤起息日:2018年10月25日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1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253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65%⑤起息日:2018年10月25日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1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3.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902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00%⑤起息日:2018年10月26日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1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4. 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265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65%⑤起息日:2018年10月31日⑥到期日:2018年12月1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5. 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515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95%⑤起息日:2019年3月13日⑥到期日:2019年6月14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9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6.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105天②产品类型:保本期限结构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93%⑤起息日:2019年3月15日⑥到期日:2019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9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7.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9年第181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93%⑤起息日:2019年3月19日⑥到期日:2019年5月1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9年5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8.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9年第322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93%⑤起息日:2019年5月31日⑥到期日:2019年6月3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9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019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①产品名称:2019年第439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85%-3.95%⑤起息日:2019年7月30日⑥到期日:2019年10月3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9年10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①产品名称:2020年第44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1.56%-3.50%⑤起息日:2020年1月14日⑥到期日:2020年4月14日。

  3、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①产品名称:2020年第400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1.56%-5.44%⑤起息日:2020年4月17日⑥到期日:2020年6月17日。

  4、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①产品名称:2020年第401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1.56%-5.44%⑤起息日:2020年4月17日⑥到期日:2020年6月17日。

  截止2020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司董事会的合法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详述如下:

  一、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3、2018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以2018年6月26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38.6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同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16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

  10、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11、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01元/股调整为23.81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57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

  12、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2020年5月22日的《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0年5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2元(含税)现金股利,2020年5月29日为除权除息日。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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