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1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8月0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4层西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邹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万军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1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2,714,035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长龙、余松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5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020年8月5日,昊普环保与贷款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贷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昊普环保和练马林分别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和《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主要合同内容如下: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借款人: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3、借款期限:合同下提用的每笔借款期限不长于12个月,且全部借款的到期日不迟于2021年8月5日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2、保证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三)《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质权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借款人: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质押物:昊普环保拥有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一种湿膜热管空调节能机组(专利号:ZL 2015 2 0349220.5)”和“一种用于通讯设备的户外电池防盗机柜(专利号:ZL 2015 2 0983990.5)”。
3、质押反担保范围:(1)质权人依据主合同和/或保证合同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2)主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3)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产生的费用;(4)质权人的其它费用和损失。
4、质押反担保的期间:至质权人对出质人/借款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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