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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8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8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变更召开会议时间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相关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7亿元,授信期限二年;

  2.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十里堡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3.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4.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5.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二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项目规模为10万吨/日,投资额为人民币29,941万元;

  2.同意公司设立深圳首创光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出资金额人民币8,980万元,持股比例100%;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59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安徽省淮南市石姚湾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投资变更的议案》

  1.同意由公司单方增资变更为与淮南市供水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公司向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21,070万元,持股比例仍为92.22%,淮南市供水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778万元,持股比例仍为7.78%;按照变更后的边界条件投资安徽省淮南市石姚湾净水厂(含中水和污泥处置中心)及配套管网项目;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淮南市石姚湾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议案》(详见临2019-114号公告)的进展事项,除涉及上述第一条增资方式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审议通过《关于甘肃省庆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项目包3(D、E片区)项目投资事项变更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甘肃省庆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项目包 3(D、E 片区)项目,项目可研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13.87亿元,最终以财政审计结果为准;

  2.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9,989.23万元,持有庆阳陇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36%的股权;

  3.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8,879.31万元,全额认购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庆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备案注册为准)份额;

  4.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庆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项目包 3(D、E 片区)PPP 项目的议案》(详见临2017-141号公告)的进展事项,主要内容是项目范围调整为:道路工程项目、市政管线项目、公园绿地、公共建设用地和建筑小区的海绵化改造项目、沟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供水厂项目、智慧水务等33个子项目(较原项目范围主要增加了沟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校园海绵化改造项目、机关单位海绵化改造项目、供水厂项目,减少了新建海绵化道路、旧道路海绵化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子项目的数量,删除了公园绿地海绵化改造海绵化改造项目),采用BOT、BOT+ROT两种模式。同时,将由公司认缴专项基金份额,金额共计8,879.31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

  ● 投资金额和投资规模:本项目规模10万吨/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9,941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

  ● 特别风险提示:工程施工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20年8月6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规模为10万吨/日,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9,941万元。公司拟设立深圳首创光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8,98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广东省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PPP项目,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规模10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处理规模10万吨/日,投资额29,941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19个月。本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其中TN≤10mg/L,粪大肠菌群数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出水标准)。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8,980万元,其中,首创股份以货币方式出资8,98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水务局,负责人:张礼卫,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深圳市水务局与首创股份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甲方(深圳市水务局)、乙方(首创股份)签署《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建设内容及出水水质要求:建设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地表IV类水标准(其中SS≤8mg/L、TN≤10mg/L,粪大肠菌群数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出水标准),出厂污泥含水率要求低于40%。

  2.合作模式:由首创股份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厂区设施设备,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3.投资结构:由首创股份独资组建PPP项目公司,深圳市水务局不对项目公司出资。

  4.合作期:建设期19个月,特许经营期20年(不含建设期,以工程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算)。

  5.设计:首创股份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5日内,在不更改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工艺路线的前提下,完成不少于3套全厂区的方案设计,提交深圳市水务局组织的专家、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

  6.协议生效: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二)由甲方(深圳市水务局)、乙方(项目公司)签署《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含附件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和污泥处置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深圳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享有投资、建设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项目设施,利用项目设施提供污水(泥)处理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20年(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算)。

  3.正式商业运营日:通过试运行后,项目公司组织申请环保验收,并在接到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且项目设施连续7日处理的质量满足污水处理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深圳市水务局,并着手申请开始商业运营。深圳市水务局自接收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后14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公司是否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

  4.支付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当月日均计量、按月计费、按月支付。

  5.调价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测算,如复核测算结果表明其实际变动幅度达到5%或以上时,经项目公司提出申请,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经深圳市水务局或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后予以调整,价格变动幅度在±5%以内时,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因素包括CPI、电费、税费政策等。

  6.期满移交:项目合作期满后的次日,项目公司应将符合标准的项目相关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及相应资料无偿移交给深圳市水务局或其指定的机构。

  7.协议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公司投资本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广东区域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深圳地区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工程施工风险:本项目为半地埋水厂项目,有一定的基础工程不确定性,工期较为紧张,对公司的项目管控能力要求较高。

  解决方案:首创股份拟通过协议等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合理规划、制定建设进度控制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保障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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