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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2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至2020年8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117,140,161股(含公司已回购股份2,203,500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8月5日起暂停转股。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共派发现金红利11,493,666.10元。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除2019年支付1,692.12万元用于公司股份回购外,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114,936,661股(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2,20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17,140,161股,本次分红后总股本数不变化。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3日;

  本次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1,493,666.10元=114,936,661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811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8119元/股=11,493,666.10元÷117,140,161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119元/股。

  五、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8月5日至登记日2020年8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玉珍、袁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贵阳甲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全槐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王金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分别承诺:“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名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18.41元/股,2018年7月4日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71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价-现金红利÷股本变化率,即10.71元/股=(首次公开发行价18.41元/股-现金红利0.2元/股)÷股本变化率((10股+7股)÷10股);2019年6月13日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66元/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现金红利,即10.66元/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10.71元/股-现金红利0.049324元/股);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56元/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现金红利,即10.56元/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发行价10.66元/股-现金红利0.09811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8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

  咨询联系人:董大伦、王伟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传真电话:0851-86298482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6.49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6.3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时间:2020年8月13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药业”)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新天药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除2019年支付1,692.12万元用于公司股份回购外,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114,936,661股(不含公司已回购股份2,20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

  根据上述约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8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16.49-0.098119=16.3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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