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0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7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8 月 7 日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独立董事:肖虹、陈军宁、杜红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0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0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568,924.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1号)同意,公司2019年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9]B070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公司2019年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且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与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在必要时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19年度定向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芯朋微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0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0年8月6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芯朋微”)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0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568,924.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票据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以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档成册,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芯朋微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相关的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芯朋微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芯朋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芯朋微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芯朋微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芯朋微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0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周飙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公司确定的董事会秘书周飙先生将尽快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培训。公司将在周飙先生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备案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0-85217718
传真:0510-85217728
电子邮箱:ir@chipown.com.cn
联系地址:无锡新吴区龙山路2-18-2401、2402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0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0 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568,924.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460万元变更为11,2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460万股变更为11,28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0-00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25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5日
至2020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1、2已经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0 年 8 月18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 —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龙山路2号融智大厦E幢24层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孙朝霞
联系电话:0510—85217718
传 真:0510—8521772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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