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海联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联木”)持有公司股份6,088,2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46%;
上海虹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虹皓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294,1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6%;
上海阜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阜釜”)持有公司股份3,791,9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7%。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上海联木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19,2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虹皓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64,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507%。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上海阜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11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47,97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170%,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联木、虹皓投资、上海阜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联木、虹皓投资、上海阜釜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上市后持有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3)本企业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上海联木、虹皓投资、上海阜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本公司及股东上海联木、虹皓投资、上海阜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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