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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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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9号),其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496,266股,发行价格为9.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7.7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4,839,561.0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0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上述存款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37.74元,扣除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后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2020年8月7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在差异。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2215958,截至2020年7月24日,专户余额为979,99.9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何声焘、彭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报备。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情况

  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6,496,266股

  发行价格:9.39元/股

  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其限售期:

  

  2、预计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新增股份可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3、 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0年7月23日,本次配套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年7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2-31号),截至2020年7月23日12时止,主承销商为本次配套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的13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认购106,496,266股,应缴存资金人民币999,999,937.74元,实际缴存资金人民币999,999,937.74元。

  2020年7月24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付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年7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02-30号),截止2020年7月24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7.7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6,069,999.25元后,加回本次发行费用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909,622.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839,561.09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06,496,26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878,343,295.09元。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哈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新湖集团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哈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等规定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对于国有企业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况,其各自同意由国家电网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国家电网已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5、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哈高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获得哈高科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9号),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哈高科成为湘财证券控股股东、依法受让湘财证券99.7273%的股份等事项。

  (二)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7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9.39元/股。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39元/股。

  4、 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共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106,496,2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7.74元,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5、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20年7月23日,本次配套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年7月2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2-31号),截至2020年7月23日12时止,主承销商为本次配套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的13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认购106,496,266股,应缴存资金人民币999,999,937.74元,实际缴存资金人民币999,999,937.74元。

  2020年7月24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年7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02-30号),截止2020年7月24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7.7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6,069,999.25元后,加回本次发行费用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909,622.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839,561.09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06,496,26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878,343,295.09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哈高科已于2020年8月6日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核准;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地取得标的资产并已完成验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5、根据哈高科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的安排,提名史建明先生、蒋军先生、许长安先生、程华女士、周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汪勤先生、李景生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哈高科职工大会选举王锦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哈高科此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人员变动外,哈高科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形;

  6、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7、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2、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哈高科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06,496,2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37.74元,发行对象最终为13名,符合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9号)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6,496,266股,发行对象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伟亮、俞剑龙、朱清尧、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孙维礼、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13名,具体情况如下:

  1、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1A082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7A02、27B02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认购数量:10,862,619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2、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2750044K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324,813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3、林伟亮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澄华街道

  身份证号:44052019720215****

  认购数量:5,324,813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4、俞剑龙

  住所: 浙江省绍兴县马鞍镇国庆村

  身份证号:33062119760207****

  认购数量:10,649,600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5、朱清尧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身份证号:33062119621212****

  认购数量:5,431,842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6、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8545723X8

  注册资本:11,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5层50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336,230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7、孙维礼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白水塘路

  身份证号:63010219421231****

  认购数量:5,371,671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8、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9JK85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7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389,776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须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324,813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241,746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11、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1123833L

  注册资本:1866.666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88楼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仅限公司自用)。

  认购数量:5,324,813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12、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

  注册资本:16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7幢2单元13层4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保险资产管理);资本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认购数量:8,519,701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5,393,829股

  限售期限: 6个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伟亮、俞剑龙、朱清尧、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孙维礼、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13名投资者,均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或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具有认购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未超过三十五名。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林伟亮、俞剑龙、朱清尧、孙维礼均为个人投资者,其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因此无需私募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私募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管理计划或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三) 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机构及人员控制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数为2,575,494,028股,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6月9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后,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新湖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黄伟。

  四、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表

  根据2020年8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六、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21-60870878

  传真:021-60870879

  项目经办人:何声焘、彭强、汤宁、姚召五、盖鑫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经办律师:高怡敏、黄任重、刘宁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负责人:曹国强

  联系电话:0731-85179801

  传真:0731-85179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永利、张笑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负责人:曹国强

  联系电话:0731-85179801

  传真:0731-85179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永利、张笑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法律顾问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审计机构出具的《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本次新增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6、《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7、其他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重要文件。

  8、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披露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主要财务数据。

  提请关注事项如下:

  1、披露范围: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2、相关数据未经审计,且为非合并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0年7月主要财务数据表(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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