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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合作前提的框架性约定,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故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科技”或“乙方”)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辉客车分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欧辉”或“甲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业务合同为准,相关内容(如需)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同概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力科技于2020年8月7日与福田欧辉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动力电池后装提升领域内开展合作,甲方在其现有约4万台新能源车辆中,将符合后装提升标准的动力电池包交由乙方处置;并共同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保证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与规范处理。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辉客车分公司

  负责人:梁兆文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23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15号

  经营范围:制造客车;销售客车;销售冲压件、发动机、板材构件、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配件;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

  甲方简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辉客车分公司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福田欧辉以北京为中心,北京、广东和山东为生产基地,形成了集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汽车生态体系,总产能达到2万辆/年。在新能源客车领域,福田欧辉拥有整车控制集成技术、智能安全技术、节能技术、试制试验技术等领先的新能源核心技术,牵头完成了燃料电池、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多项国家863研究项目,并实现“人-机-电”一体化智能操控平台,可定制用户的在线智能控制技术,在强电安全方面做到了世界领先。

  与本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

  乙方:珠海中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在动力电池后装提升领域内开展合作,甲方在其现有约4万台新能源车辆中,将符合后装提升标准的动力电池包交由乙方处置;并共同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保证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与规范处理。

  (三)权利与义务

  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动力电池”是指在用中的电动汽车蓄电池(包含磷酸铁锂、镍钴锰/铝三元以及锰酸锂、钛酸锂等电池包、模组,不含铅酸蓄电池)。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动力电池包,甲方应积极推进动力电池编码管理,建立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信息转移给乙方;同时积极配合乙方拿到必要的电池运行通信协议。

  (2)甲方应积极在新能源整车销售协议与宣传资料中注明乙方为甲方指定的动力电池后装提升服务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

  (3)甲方对动力电池的综合处理负有主体责任,所售车辆动力电池处置均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动力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所有进行后装提升的电池,最终的报废处理应交由乙方进行无害化综合利用处置。

  (4)甲方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完善其管理体系,达到IATF16949规定的要求。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 包含其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承诺具备动力电池后装提升服务和综合回收处理资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动力电池进行性能提升、售后保养、回收、贮存、拆解与综合利用,实现无害化处置。

  (2)乙方应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动力电池后装提升处理流程规范、以及安全与环保规范。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上门回收电池服务。乙方在装车前,保证对带电电芯作好绝缘包装,装车时,防止出现短路现象,以保障路途运输安全。

  (4)乙方应保证后装提升处理后的电池使用正常,若发生因后装提升导致的电池相关问题,责任需乙方承担,不包括电池本身的引发的故障,同时终止合同。

  (5)乙方应建立与甲方对应的动力电池信息登记系统,做到电池拆解处理信息可追溯。

  (6)乙方应在完成每批次的动力电池处理后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处置报告,以做确认及备案留档。

  (7)乙方应保证相关处理人员经过培训,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8)乙方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守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完善其管理体系,达到SA8000规定的要求。

  (四)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三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合作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综合业务优势,切实提升公司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树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典范,对公司建设领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模式与回收产能意义重大。

  (3)《战略合作协议》就双方合作的基本内容及合作原则进行了约定,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近三年披露的主要框架协议及进展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有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的减持计划详见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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