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19年9月16日、2020年7月2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披露了原告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诉升达林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省分公司”)凭公证机关的执行证书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案。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富嘉租赁案进展情况

  2017年6月,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升达广元”)与富嘉租赁签订两份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购买款均为一亿元,共计二亿元。公司原实控人江昌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富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7月,升达集团、升达广元未按时归还到期借款,出现违约。富嘉租赁根据两笔债权的《保证合同》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号分别为【(2019)京03民初326号】、【(2019)京03民初328号】。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京03民初326号】、【(2019)京03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

  【(2019)京03民初326号】一审判决如下: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05,8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利息=到期未支付租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实际天数)/360×9%×150%,其中22,250,000自2018年7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1,800,000元自2018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81,800,000元自2019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后,有权向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3、驳回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京03民初328号】一审判决如下: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05,8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利息=到期未支付租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实际天数)/360×9%×150%,其中22,250,000自2018年7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1,800,000元自2018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81,800,000元自2019年1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后,有权向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3、驳回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长城四川省分公司案进展情况

  2016年8月27日,长城四川省分公司与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应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同时,长城四川省分公司与升达集团、江昌政、陈德珍还签订了《连带保证合同》,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上述合同约定为主债务提供质押和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18年7月5日,该《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利息已逾期。长城四川省分公司凭公证机关的执行证书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中院责令被执行人江昌政、陈德珍、升达集团、升达林业向长城四川省分公司:1、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江昌政、陈德珍、升达集团、升达林业共同承担。

  2020年7月,根据成都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01执恢170号之二】,判决拍卖公司持有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物流”)各100%股权。

  近日,公司了解到成都中院将于2020年8月21日10时至2020年8月22日10时、2020年8月25日10时至2020年8月26日10时、2020年8月30日10时至2020年8月31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公开拍卖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及金源物流各100%股权,起拍价分别为20,126万元、8,336万元、469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富嘉租赁诉升达林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上诉,最终诉讼判决结果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影响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长城四川省分公司凭公证机关的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公司已对成都中院的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即对包括依据三份逾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对榆林金源51%股权、米脂绿源51%股权、金源物流51%股权进行拍卖定价,及对榆林金源49%股权、米脂绿源49%股权、金源物流49%股权未经司法评估而进行拍卖定价等事宜提出执行异议。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及金源物流三家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如若其股权被司法强制拍卖,将导致公司无可运营资产。同时也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影响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 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9)京03民初326号】、【(2019)京03民初328号】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7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暨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三、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0-07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64)中,预计公司2020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盈利7092.41万元至9211.98万元。

  3、预计的业绩:□亏损   R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经核查,发现公司预测2020年半年度业绩时,由于相关人员工作疏忽,对业绩补偿的期间归属理解有误,将当期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全部确认为归母净利润,造成偏差。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

  公司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七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