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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文具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8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股东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8,5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股东及董事陈湖文持有公司股份22,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科迎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3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杰葵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225,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1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陈湖文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5,7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6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说明:陈湖文、陈湖雄及陈雪玲三姐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分别持有公司2.46%、1.84%、1.16%的股权。陈湖文在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中出资比例为56.20%,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湖雄在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中的出资比例为45.50%,且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每年解除锁定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在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合伙企业自身需要,本合伙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合伙企业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陈湖文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及董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及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及董事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公司及股东、董事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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