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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0-077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75.49万元到19,473.74万元,其中重组标的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0万元到11,000万元,公司整体同比增加40%到50%。

  2、预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51.03万元到16,630.28万元,其中重组标的香江科技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到8,500万元,公司整体同比增加20 %到3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75.49万元到19,473.74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增加40%到50%。

  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51.03万元到16,630.28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同比增加20 %到30%。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本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82.49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92.52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公司整体发展稳健;

  2、今年上半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受IDC行业景气影响,业务增速明显;

  3、公司整体受此次新冠肺炎病毒负面影响有限。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6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11.9340亿元。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3365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8月7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元):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400,000.00元,目前尚有130.00万元发行费用未支付。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131000814749893,截至2020年8月3日,专户的余额为119,47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沪太智慧云谷数字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泓泉、孙迎辰可以在乙方的规章制度及所接受的监管要求范围之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非因内部规章制度要求或监管原因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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