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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公告编号:2020-090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3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8,578,301.9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

  上述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的投向

  主要用于银行定制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公司财务部对理财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严格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跟踪,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亦会就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27,303.31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4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合计为 120,000 万元(含本次购买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额度。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9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逐项表决)、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H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李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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