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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46,237,4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

  ● 2020年8月7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46,200,000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807-07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3496号之一,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546,200,000股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轮候冻结包括孳息(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54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后,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546,237,4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具体为: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和2019年11月11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8-036)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9-040)。

  三、其他说明

  根据宏达实业2020年8月10日出具的书面回函:本次冻结原因为宏达实业曾为第三方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第三方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为此金融机构起诉第三方公司还款,并将宏达实业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宏达实业承担担保责任,同时通过诉讼保全将宏达实业持有的上述股票冻结。

  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宏达实业将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宏达实业与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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