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12日起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B类基金份额
1、自2020年8月12日起,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243;B类基金份额代码:009976)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增加了 B 类基金份额后,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本基金的费率
(1)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25%,托管费年费率为 0.08%。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二、本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本基金暂不开通份额类别之间的升降级业务。今后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暂停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丹
电话:010-66295876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0年8月12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B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1日
附:《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也一并作出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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