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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和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有序推进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重整进展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21日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年 8月20日(含当日),截至2020年8月9日,已有185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40,747,955.99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在管理人的指导下已经启动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梳理工作,目前梳理工作基本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已进场开展工作,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资产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3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宝实、证券代码:000595)于2020年8月6日、8月7日和8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详见公司2020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031号公告)

  2、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更正、补充之处。

  3、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5、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涉及宝塔实业控股权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

  6、经函询公司重整管理人,管理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在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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