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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得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79,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黄得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不超过1,635,8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72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起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17日起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黄得云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0%(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此外,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黄得云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黄得云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黄得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黄得云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35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首发限售股解禁后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继胜先生发来的《关于不减持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继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166,7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7%,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30,600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65,536,143股(将于2020年8月17日上市流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孙继胜先生承诺自原限售股解禁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2月13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所持有的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36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7,568,26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永安行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1号)核准,永安行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并于2017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9,6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8,758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756.8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1.17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股东,分别为孙继胜、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远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共计67,568,263股(首次公开发行时为34,473,604股,2018年5月及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增加至67,568,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2%,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00万股。孙继胜、常州远为合计持有3,447.3604万股限售股。

  (二)2018年5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派7元)实施,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00万股增至13,44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6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80万股。孙继胜、常州远为合计持有的限售股数量增加至4,826.3045万股。

  (三)2018年8月,锁定期为12个月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5,253.6955万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无变化,仍为13,44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613.695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26.3045万股,孙继胜、常州远为合计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仍为4,826.3045万股。

  (四)2019年6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派2.7元)实施,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440万股增至18,75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1.1737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56.8263万股。孙继胜、常州远为合计持有的限售股数量增加至6,756.8263万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8,75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1.1737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56.8263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孙继胜、常州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孙继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将按照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人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人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股东常州远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股东常州远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将按照本方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为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同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5)本方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方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方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方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本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方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方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此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继胜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永安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7,568,26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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