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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 169,128,407.77元(人民币,下同),扣除 10%法定公积金16,912,840.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7,792,019.60元,扣除2019年度利润分配70,000,000.00元,故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007,586.59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3,215,831 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740,939.17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50,266,647.4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19年度业绩亏损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9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 2020年8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91.1831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321.5831万元,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订,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长及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2.《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对公司原有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7.8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3,215,831 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740,939.17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50,266,647.4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以上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甘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甘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意见。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0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0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7日(周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投票系统和时间:

  投票日期:2020年8月27日

  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特别说明:

  以上提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2-5项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议案3-5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 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 2020 年8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婷(2)电话号码:0799-7175598((3)电子邮箱:zhengquanbu@ganyuanfood.com (4)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7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下称“安阳子公司”)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 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30.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76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2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7月29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24,491.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募集资金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24,491.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元已于2020年7月28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 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 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 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提供借款基本情况

  为推进该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下称“安阳子公司”)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提供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307,607,148.69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5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公司基本情况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安阳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安阳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安阳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签订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下称“安阳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6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7.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总体方案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 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30.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76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2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7月29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24,491.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募集资金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24,491.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元已于2020年7月28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0年7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共使用0亿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较长,尚闲置8.37亿元。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7.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如下:

  (1)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营层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②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7.8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上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5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0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 2020年8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7人,视频出席1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991.1831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321.5831万元,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相应修订,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长及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同意: 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修订后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关于修改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对公司原有的《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新制定《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议案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修订后的相关细则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7.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  同意: 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下称“安阳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提供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5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范围内决定各项具体借款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 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3,215,831 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740,939.17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50,266,647.42元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表决结果:  同意: 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6.《关于召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的现场召开地点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4日。

  表决结果:  同意: 8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对议案第三、四、五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对议案第三、四、五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国信证券对议案第三、四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甘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甘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甘源食品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0.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224, 491. 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62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分期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760.714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安阳甘源为实施主体的年产3.6万吨休闲食品河南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次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安阳甘源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本次拟提供借款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提供借款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甘源食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0.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263,04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224, 491. 3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7,038,548.69元。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62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2、公司经营层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付爱春           朱锦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运用计划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2019年度业绩亏损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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