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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68

  

  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现持有公司277,452,8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1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贝因美集团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布局大健康产业、补充流动资金。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以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取得。目前合计持有277,452,890股。

  3、拟减持数量: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贝因美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时间、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2、贝因美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贝因美集团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集团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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