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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集及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认购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5,0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签署《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本次投资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认购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对外投资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0-028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认购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5,00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签署《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总规模预计30,000.00万元人民币,本合伙企业专项进行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购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    称: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6G3U0N

  住    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晓飞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7日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普通合伙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

  名    称: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255325D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飞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3日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P102859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管理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认购标的

  基金名称:共青城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87MT0W

  住    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投资标的

  本合伙企业专项进行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投资标的情况如下:

  名    称: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MA2BDY6H13

  住    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临江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赵奇

  注册资本:588,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半导体(硅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测试封装;先进晶圆级封装;电子元器件及光学元器件研发及制造;光刻掩膜版开发制造;模具制造与加工;与集成电路、电子/光学元器件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09日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期限

  1、合伙目的:充分发挥合伙人、管理人的各自优势,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股权投资等经营活动并分享经营所得。本合伙企业专项进行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2、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期限:本合伙企业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成立日为2020年05月27日。合伙企业交割日起的五年为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其中合伙企业交割日起前三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后二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不超过二年,延长的该等期间为“延长期”。虽有前述约定,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已实现退出,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提前清算。

  (二)合伙人费用

  合伙企业费用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投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的费用。自交割日起至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支付年度管理费。

  (三)合伙人及其出资

  1、合伙企业仅接纳一名普通合伙人,即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2、有限合伙人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3、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4、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四)合伙企业投资

  投资策略:合伙企业将紧抓国家将集成电路、半导体等科技产业视为战略性产业进行大力扶持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合伙人和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各自优势,深入挖掘潜在投资机会,寻找具备高成长性的投资标的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并购或IPO等多种方式实现预期增值目的并退出。本基金专项投资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共担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源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即源于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有限合伙人成本返还。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累计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普通合伙人成本返还。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累计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剩余管理费;

  (4)向有限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前轮分配后如有剩余,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的年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5)向普通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前轮分配后如有剩余,就项目处置收益支付上述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的年回报率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普通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普通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6)最后,收益分成。完成前述分配后的剩余收益,百分之八十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百分之二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亏损共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发展模式的探索创新,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管理经验,助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承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3、有关本基金设立后续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对外投资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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