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倍亿”、“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8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587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数量为1,381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18.79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子公司无须以跟投的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零。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87.5万股,占本发行数量的71.5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49%。
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585.5363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2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11.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69.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48.49%。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60776546%,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6,219.81268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0年8月1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0年8月1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54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卡倍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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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3,39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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