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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78版)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80版)

  

  (上接C78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初亚军先生与现任董事、副董事长初琳女士系父女关系、与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初亚贤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初琳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61.8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初亚军、初琳、初亚贤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2.2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初琳直接持有公司61.31%的股份,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亚强智盈间接持有公司0.50%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81%的股份;初亚贤直接持有公司8.42%的股份;初亚军直接持有公司2.04%的股份。初亚军与初琳系父女关系,初亚军与初亚贤系兄弟关系。

  初亚军、初琳、初亚贤分别于2015年8月18日、2019年1月12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人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对有关新亚强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各方同意,以初亚军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且自有限公司成立始,初亚军、初琳、初亚贤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就经营发展和一致行动达成了共同意见,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事实上形成了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的历次重大决策上未出现过重大分歧,一直保持一致。

  初亚军、初琳、初亚贤简历详见本节“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1、董事会成员简介”。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无子公司,无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期末无形资产/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或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总额呈上升趋势,流动资产占比逐年增加,非流动资产规模较为稳定,资产保持较好的流动性。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6,804.30万元、63,363.29万元和71,402.93万元。2018年末较2017年末增长了72.16%,主要系货币资金及存货增加较多所致。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长了12.69%,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负债结构分析,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05%、95.23%和89.88%。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793.70万元、11,977.50万元和4,881.43万元。2018年末较2017年末增长了36.21%,主要系应付票据增加所致。2019年末较2018年末减少了59.24%,主要系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保持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至2018年,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为受国内供给侧改革及环保督查力度加大等因素影响,导致供需紧张,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持续提升,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指标随之提高。2019年,功能性助剂产品价格有所下降,苯基氯硅烷产品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尤其是苯基三氯硅烷价格和销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在有机硅产业整体景气度回落情况下,依然维持了较强的盈利能力。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32.83万元、17,866.42万元和21,286.15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35.44万元、-2,384.82万元和-4,471.46万元,公司投资的支付和收回以及投资收益主要是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为公司的技改项目以及新厂区的建设投入,收到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拆借。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34.87万元、-5,149.29万元和-6,200.00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贷款保证金,收到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的借款及归还。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150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151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152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决定的期限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153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①2017年4月,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将累计未分配利润中4,055万元按股权比例分配给公司全体股东。

  ②2018年3月,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将累计未分配利润中3,200万元按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

  ③2019年2月,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将累计未分配利润中6,200万元按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

  ④2020年2月,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将累计未分配利润中5,600万元按股权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

  2、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决定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3)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不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

  ⑤公司分红当期末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方式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④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⑤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7)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瑞华阅字[2020]91010002)。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专项声明,保证该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具了专项声明,保证该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下转C8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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